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输变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发〔200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石家庄输变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石家庄输变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石家庄输变电工程施工需穿越河渠、公路、铁路、城区道路及电缆、光缆、上下水管道等地下隐蔽物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做好保护措施后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配合。期间,因建设损坏的农耕设施、水渠、防洪渠、道路、标牌等,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负责修复,不再收取补偿费用。
二、石家庄输变电工程施工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一)临时用地按年度做一次补偿。
(二)农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小麦1000元/亩
玉米950元/亩
杂粮及经济类作物在小麦的基础上上浮10%—20%
瓜果及茄果类蔬菜
叶菜类蔬菜
未结果1000元/亩
结果盛期2600元/亩
结果末期300元/亩
苗期800元/亩
生长及收获期2200元/亩温室种植的增加50%
注:1、杂粮包括谷物类、豆类等农作物;经济类作物包括油料类、棉花等农作物;瓜果包括西瓜、甜瓜、草莓等种植水果;茄果类蔬菜是指以采收其果实为主的蔬菜;叶菜类蔬菜是指不以采收其果实为主,而以采收其叶、茎为主的蔬菜。2、实际占地时已经收获的农作物不予补偿,非耕地和白地不予补偿。
(三)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种类规格单位补偿价备注
住宅、厂房经评估后确定补偿价评估时不含地价,只根据建筑造价与折旧进行评估
简易房屋砖灰墙、石棉瓦、玻璃钢瓦、油毡顶、100-160元/平方米
围墙
高2米以下70元/米
高2米以上70元/米加递增单价每增加30cm加15元/米
大棚
温室大棚25元/平方米
钢筋大棚15元/平方米
砖木大棚5元/平方米
水沟
水泥预制管30cm以下40元/米
水泥预制管30cm-80cm60-120元/米
水泥预制管80cm以上150元/米
水泥板无盖30元/米
砖石浆砌25元/米有盖加2元/米,宽为45cm以上,45cm以下的减20%
水渠条石、砖砌50元/米
片石(砖、三合土)35元/米村集体人工砌筑,宽度在100cm以上
机井20000元/眼含机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搬迁费,废弃机井不予补偿
粪池、
贮水池
土制10元/立方米
砖石砌35元/立方米
砼50元/立方米
猪舍砖、石墙45元/平方米规模经营的增加10%
牛舍砖、石墙65元/平方米
鸡鸭舍砖、石墙25元/平方米
石灰、
石灰膏池
砖石砌筑50元/立方米
土及三合土硬化15元/立方米
鱼池1500元/亩
电线杆
7.5高238元/根
8米高331元/根
9米高397元/根
10米高(小)456元/根
10米高(大)549元/根
12米高731元/根
电话移机100元/部
迁坟补助费100元/穴
(四)树木补偿标准:
树木种类规格补偿标准合理株树备注
用材树
15cm以下2元/cm
15-20cm5元/cm
20-25cm6元/cm
25-30cm8元/cm
30-40cm10元/cm
40cm以上15元/cm规格一栏数据是指树木地上1.3米处胸径。补偿标准按差别累进方式计算
苗圃
果树苗圃2元/棵5000棵/亩
用材苗圃1年生1元/棵
2年生2.8元/棵3000棵/亩
灌木1.5元/棵6000棵/亩
鲜果类(苹果、梨、桃、杏、葡萄等)
初果期1500元/亩盛果期2700元/亩44棵/亩另加每亩5000元果树赔偿
干果类(枣、核桃、板粟等)
小树(直径10公分以下)70元/棵
中树(直径10—20公分)100元/棵
大树(直径20公分以上)150元/棵已挂果的每棵支付60—70元果实补偿,未挂果的不支付
花卉
草本1000—3000元/亩
木本4000—8000元/亩对可搬迁的花圃只付每亩搬迁数200元
草皮5000元/亩
三、本补偿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