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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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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10
【实施日期】 2006-10-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6〕80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理顺体制、高效运作,封闭运行、基金安全,强化监管、控制费用”的原则,积极发动群众,使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使农民群众获得实惠,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实现构建和谐鄂州的目标。

      二、目标

      三个农村区、葛店开发区、西山街道办事处(原石山乡)农村常住人口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占这些地区农村常住人口的80%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做好基线调查。10月18日,举办全市基线调查培训班。选定碧石、沙窝、华容、蒲团、东沟、沼山、葛店7个乡镇卫生为调查对象。被调查的7个村卫生院完整准确填写好2002年至2005年四年的卫生院相关情况统计表格及调查资料,以及2005年9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所有出院病人费用和用药情况,并抽取所调查的7个乡镇卫生院2005年120张处方和每个乡镇两个村卫生室各60张处方,了解门诊用药及费用状况。调查市中心医院及中医医院2005年出院病历,了解用药及费用情况。工作要求是:以村为单位,每个村分两个调查组,每组由乡镇卫生院2名工作人员走村入户,调查60户农民,全市共调查840户。各卫生院业务院长为调查技术监督员,以保证调查数据资料质量。完成时间为10月31日。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卫生局、葛店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

      1、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

      2、11月2日,市财政局召开财政系统专题工作会。安排部署基金缴纳、征收工作,研究制订财政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收工作方案。

      3、11月3日,各新闻单位制定并实施宣传方案。鄂州日报开辟专栏;鄂州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

      4、11月1日—5日,各区、乡镇、街办分别召开动员会,学习贯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发布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安排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准备好费用及1寸相片2张等工作。

      区级动员会由各区直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镇长,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会议。各乡镇动员会,由乡镇机关全体干部,镇直各部门负责人,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各村民小组组长,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5、11月5日,市人事局提交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各乡镇经办机构人事编制方案;巡回督办组深入各区巡回督办。

      6、11月15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调剂、招聘到岗。

      7、11月16日—20日,培训工作结束。组织人员赴外地学习考察;宣传资料及证、卡、册、表印制完成;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范和管理制度。

      (三)实施阶段

      1、11月20日进村入户。采取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发宣传资料,宣传新农合政策,发动群众,收集相片、登记造册,签订协议,征收费用。要求登记选册完整、准确无误,每个自然村张贴宣传资料,每户农民发放宣传资料,农民知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农民自愿签订协议并积极缴纳应缴基金款。

      2、11月20日,正式开设财政基金专户,市民政局提交五保户、低保户名单及大病救助方案。

      3、11月20日,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机制、制度到位;各乡镇卫生院镇村一体化整顿到位,开始运行。

      4、12月10日,市民政局代替五保户、低保户个人缴纳费用直达基金专户,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建设完毕并开通运行。

      5、12月20日,市合管办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结束,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措施出台,各乡镇核实参保对象有关情况、微机录入、合作医疗证办理完毕。

      6、12月31日,全市参加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工作结束。

      (四)启动阶段

      2007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将鄂州市整体纳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是省委、省政府对鄂州的关怀,也是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努力的结果,各单位要真抓实干,切实做好这次惠及民心的德政工程,从行动上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工作抓实抓好。

      (二)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看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和互助共济的原则,坚持“保大”、适当“保小”的方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及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提高参与率。农民群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动力量和最终的受益者,因此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关键。在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做到层层动员,进村入户,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贯彻到农民群众中去,激发农民自愿参与的热情,把参与合作医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坚决反对为追求参与率而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来抓,深入基层,精心组织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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