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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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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颁布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市政发〔2006〕23号

      

        为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我市煤气供应压力,确保城市居民正常安全用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管道煤气逐步分批进行液化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11月下旬起,分期分批分片区依次对新邵县城和北塔区、大祥区(樟树垅片区除外)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置换工作由市燃气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燃气置换工作服务热线电话:5311777。

        二、置换区域内的煤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置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放散管道余气时,市燃气总公司、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管理好放散点现场,确保放散安全。

        三、因天然气与在用管道煤气的气源性质完全不同,必须对燃烧器具进行改造或更换,以确保安全。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表、灶、热水器和国家已明确规定淘汰的燃气器具以及私自安装的燃气器具,一律实行强制性报 废和更新;对未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一律实行免费改造,用户提出更换器具的,按物价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凡改造和更新的燃气表、灶、热水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四、严禁置换区蚰谟χ没欢粗没坏拿浩没г谥没黄诩涫褂梦淳脑旎蚋坏娜计骶撸ソ蛭ス媸褂迷斐砂踩鹿实模捎没С械0踩鹑巍*?br>   五、严禁非法擅自改造更换燃气器具和设施,由此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职能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天然气置换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新邵县、北塔区、大祥区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城管、安监、物价、质监等职能部门以及用气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置换期间用户安全和公共安全。 

      

      二O O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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