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区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的通告
颁布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市政发〔2006〕23号
为优化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缓解我市煤气供应压力,确保城市居民正常安全用气,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管道煤气逐步分批进行液化天然气置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6年11月下旬起,分期分批分片区依次对新邵县城和北塔区、大祥区(樟树垅片区除外)管道煤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置换工作由市燃气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燃气置换工作服务热线电话:5311777。
二、置换区域内的煤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置换工作。在置换过程中放散管道余气时,市燃气总公司、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管理好放散点现场,确保放散安全。
三、因天然气与在用管道煤气的气源性质完全不同,必须对燃烧器具进行改造或更换,以确保安全。根据《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表、灶、热水器和国家已明确规定淘汰的燃气器具以及私自安装的燃气器具,一律实行强制性报 废和更新;对未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一律实行免费改造,用户提出更换器具的,按物价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凡改造和更新的燃气表、灶、热水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四、严禁置换区蚰谟χ没欢粗没坏拿浩没г谥没黄诩涫褂梦淳脑旎蚋坏娜计骶撸ソ蛭ス媸褂迷斐砂踩鹿实模捎没С械0踩鹑巍*?br> 五、严禁非法擅自改造更换燃气器具和设施,由此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安监、质监、燃气管理等职能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天然气置换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新邵县、北塔区、大祥区政府和市公安、消防、城管、安监、物价、质监等职能部门以及用气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置换期间用户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O O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