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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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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府发〔2006〕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劳动力输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留守农村且数量不断增加的儿童(以下称留守儿童)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他们的学习生活和教育管理已成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为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职责

        农村“留守儿童”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而产生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我市每年有10万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农村留守儿童近5万。被留守在家的孩子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的关键时期,由于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家庭教育和关怀,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生活和心理负担,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和行为偏差。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对于提高全民族素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妥善解决。要发挥各方力量,形成一张覆盖到边、监护到底、关爱到位的工作网络,共同为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事办实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工作责任体系。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任务,列入市政府工作日程和政府妇女儿童工作专项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强化政府行为。区县政府要在摸清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区县、乡镇加强留守儿童工作意见,确定保障留守儿童义务教育、身心健康发展、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目标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狠抓落实。 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每年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留守儿童工作。

        (二)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留守儿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妇儿工委办负责留守儿童统计汇总、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关爱帮助留守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的绩效考核,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妇儿工委实施两纲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一)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对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主导作用。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二是要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和工作机制,消除农村“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体制障碍,切实保障农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权益。三是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把教育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课程或进行个别心理辅导,有效排解留守儿童的心理困惑,帮助他们快乐成长。五是要经常组织学生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课余生活,注重素质教育。

        (二)建立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劳务输出人员建立家庭档案,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代管家长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相结合的延伸服务手段和服务领域的有效办法,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间资金和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文化补习、暑期托管、文化娱乐等适应农村特点的服务机构,不断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三)发挥群团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各级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服务,发动和组织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为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帮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困难。要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家长、代管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和家教观念更新培训工作,引导农民工及代管家长正确对待孩子成长,加强亲子间交流和沟通,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同时鼓励孩子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来抒发和宣泄内心情感,促进心理健康成长。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抓好“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和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爱心接力行动”。从2006年起,将青年志愿者关爱留守儿童接力行动覆盖到全市每个乡镇,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直接提供健康保健、心理辅导、精神抚慰、经济扶助等方面的服务。要发挥关工委老同志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特殊作用。

        群团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组建“爱心家庭”,争当“代理妈妈”,开展“拉手结对”等特色活动,以特殊的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慰,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和发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一是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度,倡导社会热心人士为农村留守儿童办实事做好事。二是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卫生部门要定期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状况,为其提供专业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条件。公安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提供服务,依法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监管,把加强网吧管理和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纳入为未成年人办实事目标。劳务输出部门和劳务培训机构要在劳务培训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帮助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知晓自己对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都要把为留守儿童办实事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切实关心和帮助联系村、联系户的留守儿童。

        (五)要加大对校外活动场所的投入力度,力争每个区县建设完善一个以上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资产和村文化室进行多功能开发,组织开展留守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和服务。

        四、试点探索,以点带面

        为了确保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在雨城区大兴镇和天全县乐英乡建立留守群体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试点工作将于2006年底启动。试点乡镇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新方式,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二)建立乡镇“家庭服务中心”和村服务站,对当地留守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开展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心理抚慰、权益维护、应急救助及托管服务。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农村服务机构长期稳定运转的方式,注重持续发展。

        (四)采取多元化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一是财政提供资金支持。二是合理利用和整合农村现有资源兴办服务机构。三是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各区县也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在面上推广,确保我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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