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无公害蔬菜等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琼发改收费[2006]1563号
关于新增无公害蔬菜等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你所接受委托对无公害蔬菜等产品质量实施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谁委托谁付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四、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缴入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新增无公害蔬菜等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表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