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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封丘县政府立即关闭违法生产的制浆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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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0
【实施日期】 2006-10-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封丘县政府立即关闭违法生产的制浆设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2006]165号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0日,市环保局检查发现,你县被关闭制浆设施的封丘精诚纸业公司擅自恢复制浆生产;“十五小”企业鲁岗乡西营村一制浆点非法生产。现就关闭这些违法生产的制浆设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和落实科学

        发展观,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已经关闭的制浆

        生产线和“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二、10月27日前,按照“蒸球落地,清理出厂”的标准,拆除精诚纸业公司的制浆设施。

        三、10月27日前,彻底关闭鲁岗乡西营村非法制浆点。

        四、采取措施,防止已经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拆除和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拖延阻挠、执行不力的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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