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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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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3
【实施日期】 2006-10-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州政发(2006)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省驻甘南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批转的《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州政府残工委起草制定了《甘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甘南藏族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全州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依据《甘南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十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残联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任务。全州扶持贫困残疾人28797人,3500名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对5985名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使2298名残疾人以多种形式实现了就业,扶持开办盲人按摩所1个;为7270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使1872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 441名残疾少年儿童在校稳定就读,全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资助175名贫困大中小学残疾学生稳定就学;帮助840户残困户改善了住房条件;为4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接待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2302人(次),妥善解决了残疾人的生产生活问题。将3607名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为贫困残疾人安装假肢65具,捐赠轮椅330辆;州残联综合设施中心建成使用;4个县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个县(市)在建、建成率达50%。州委、州政府批转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10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当前全州残疾人事业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状况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且有拉大的趋势;(二)全州七县一市中有六县(市)是扶贫工作重点县,残疾人贫困面大,生活贫困,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全州有2.1万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扶贫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残疾人整体素质和参与面较低,残疾人就业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康复覆盖率偏低;(四)基层残疾人工作发展不平衡,经费普遍不足,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要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使我州残疾人事业有较大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州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甘南的奋斗目标,坚持以解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大力改善残疾人状况,提高残疾人工作水平,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性,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和支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法规保障、政策扶持、项目带动、检查考核和资金投入等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综合协调作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规划,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同推进残疾人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保证重点工作和项目的开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进一步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坚持抓项目、抓重点、求突破的工作思路。抓住全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加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力度,扩大辐射带动面,不断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检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开拓创新、分类指导。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工作思路和措施,抓住各种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实现县(市)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一批新时期残疾人自强典型,彰显“人道·和谐”的社会文明程度,激励更多的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奉献社会。

        二、主要目标

        ——扶持1.6万名农村绝对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已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经济收入。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扩大、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全州平均指标以内。全州残疾人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加快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大重点康复工程和项目实施,使1350名残疾人不同程度康复。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将农村残疾人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大力推进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多渠道对5000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参与生产和就业的能力。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实现。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设施无障碍化,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

        ——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规范化。2007年末,市、县残联全部完成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扶贫

        任务指标

        ——扶持1.6万名农村绝对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扶持低收入残疾人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对3500名农牧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实施危房改造项目,为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或修建住房。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甘南州农牧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规划,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制,统一组织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扶持率,增强脱贫实效。

        2、州、县扶贫办、残联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扶贫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实施“整村推进”中把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选择适合项目,帮助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身上;其他县要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贫困问题,提高经济收入。州扶贫办每年安排两个残疾人扶贫种植、养殖项目,每项目投资10万,州发改委每年争取安排两个残疾人扶贫以工代赈项目,每个项目投资1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落实扶贫工作经费,州财政每年给州残联已落实了扶贫工作经费,县(市)财政每年给残联安排1-2万元扶贫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开展。

        3、组织实施残疾人财政专项扶贫、中央康复扶贫信贷项目,开展小额信贷、基地辐射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扶贫,不断增强扶贫实效。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拓宽贷款领域,实行规范化运行,提高项目资金到位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4、实施扶贫“带动战略”,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每年扶持发展1-2个见效快、辐射面广、符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基地;扶持、培养一批残疾人致富带头人,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

        5、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对800户贫困残疾人住房进行改造或改善。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将农村无房和危房残困户纳入当地小康住房建设、安居工程、异地搬迁工程、灾民建房、危房改造等规划,统筹安排,特殊照顾。继续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6、举办各类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广泛组织贫困残疾人参加学习,掌握一项或多项技术,加快脱贫致富。州扶贫办每年列入计划,组织实施实用技术培训班1-2期,投入培训经费2-4万元,各县(市)扶贫办每年投入培训经费1-2万元。

        7、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切实纳入政府帮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和残联干部的带头作用,确保帮扶任务落到每个单位和个人,动员社会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村,干部、党团员、致富能手包户等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力争全州每年帮扶5000名贫困残疾人。

        (二)康复

        任务指标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康复服务面。全州城市康复覆盖面达到80%,农牧村达到75%以上。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184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50例,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190个,做肢体矫治手术25例、肢体康复训练500名,装配假肢和矫形器25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75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50名,为2500名残疾人供应辅助用具。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各县(市)、乡(镇、街道)残联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机构、设施的作用,提高康复水平。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将其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开展示范性社区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建设水平。落实好康复工作经费,州财政每年给州残联已落实了康复工作经费,县(市)财政每年给残联安排康复工作经费1万元,以保证康复工作的开展。

        2、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150例以上。争取省内外项目支持,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使8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手术。加强县级医院眼科建设,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开展低视力康复,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加强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加强州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巩固县级聋儿康复机构;深入开展聋儿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工作,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做好成年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

        4、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家庭配合的地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特别是小儿脑瘫和偏瘫患者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救助50名贫困肢残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家庭及智力残疾人亲友的作用,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和家长培训。对智力残疾儿童和成年智力残疾人分别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手术医治、康复训练和康复救助。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需求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发挥残联系统的假肢矫形装配机构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加强和完善州、县级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实力。

        8、推动新型合作医疗,使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加强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9、广泛开展“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开展新闻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10、加强康复人才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人员的技术水平。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从业达到8000人。

        ——对15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名;扶持兴办盲人按摩所(站、点)2个。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将贫困残疾人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扩大个体从业、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实施办法》,制定出台我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强行政执法和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收,加大收缴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鼓励社会兴办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扶持福利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4、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个体从业政策,建立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长效机制,提高残疾人个体从业率。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岗位,为特需残疾人和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创造条件。在各县(市)逐步发展盲人按摩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工作,拓展盲人就业渠道,对盲人个体从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5、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综合管理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争取2007年末,州、县(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全部建成。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建立残疾人就业人才信息库,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计划,统一部署和组织。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定残疾人就业培训评估标准,统一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列入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1-2期,投入培训经费3-5万元。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列入计划,投入培训经费1-2万元。

        7、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重度残疾人,要纳入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标准。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病防治和瘫痪、截肢康复列入城镇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保险和救助,参保率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步接近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为参加义务教育打好基础。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积极创造条件,在州上兴办一所特教学校,在有条件的县(市)小学附设特教班。

        ——开展扶残助学活动,资助150名贫困残疾学生完成学业。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十一五”教育规划和国民教育、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要规范特殊教育统计工作,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统计对象。

        2、大力推进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设立特教班,力争在州上兴办一所特教学校,使不适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3、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教育贷款和一次性补助等。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4、广泛开展扶残助学活动,组织实施各类扶残助学项目,建立扶残助学长效机制,努力扩大贫困残疾学生的受助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升学率和巩固率。

        (五)维权

        任务指标

        ——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制定、修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

        ——强化政策维权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大对侵残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残疾人权益。

        ——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无障碍建设,初步形成城市无障碍化,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规政策体系,修订《甘南州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出台《甘南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政策;各县(市)要普遍修订优惠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建立执法检查制度,配合州人大、州政协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州执法检查,各级政府及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促进残疾人法规政策的落实。

        2、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制定救助办法,减免残疾人法医鉴定、医疗鉴定等费用,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打官司难的问题。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卡、适当提高受援标准、安排一定资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等,确保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3、健全残疾人维权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作用,规范“爱心助残”律师事务所工作,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高效的法律服务。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4、把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纳入全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提高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5、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经费,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残疾人诉求,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等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继续开展创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评选活动;县(市)城市的无障碍建设普及率争取达到80%,乡镇根据规模和发展速度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六)文化、体育、旅游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

        ——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参加全省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县(市)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免费开放,提供便利服务。州、县(市)公共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力争州级图书馆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组织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和娱乐活动。

        3、州、县(市)残联要定期举办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认真组队参加省上举办的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州、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向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继续办好残疾人文化艺术工作,培养一批特殊艺术人才,组队参加省上组织的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汇演,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5、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加大优秀运动员培训、培养力度。积极组团参加省上举办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

        6、健全各级残疾人体协组织;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问题,把残疾人运动员培训纳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解决后顾之忧,鼓励为州、为省争光。

        7、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州内所有旅游景点。

        (七)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营造“人道·和谐”的社会环境。

        ——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发扬自强不息和爱岗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继续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各类残疾人专题节目专栏。

        主要措施

        1、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宣传社会各级扶残助残取得的成就。

        2、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动员各新闻、传媒报道及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

        3、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组织开展反映残疾人事业优秀稿件评选表彰活动,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全省评选。

        5、州电视台争取开播手语新闻节目。组织残联干部和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为残疾人的服务能力。

        ——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规范专门协会建设,活跃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2007年末,州、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全部建成,增强为残疾人的服务实力。

        主要措施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健全规范、高效的基层组织三级网络,全面履行职能。县(市)、乡镇(街道)残联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2006年末,乡镇(街道)残联配齐、配强专职理事长;2007年末,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并解决一定的工作津贴。2006年末,村残疾人协会全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整合的社区要健全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开辟办公及活动场所,多渠道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工作津贴。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残疾人相对集中企事业单位和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工作。

        2、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各级残联领导干部的“双管”工作,定期考核班子情况,配好配齐各级残联领导及干部。积极配备残疾人干部,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2008年换届前,州、县(市)残联班子中要争取配齐残疾人干部,理事长中要有残疾人。

        3、全面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达到规范化。广泛开展“争先创优”、“学习·培训”、“提高·服务”等活动,继续抓好社区、乡镇示范点,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组织“三级网络”。

        4、制定实施《全州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大力培训残疾人工作者,鼓励支持残联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力争2008年末,全州、县(市)残联科级以上干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县、乡镇(街道)残联干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坚持为残疾人服务。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甘肃省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5、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完善、规范专门协会组织建设,2007年末,各级专门协会基本达到“人员·经费、场地”三落实,全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各专门协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的意见,组织残疾人进行节日庆祝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6、引导组织青年志愿者并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助残志愿者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技能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构建志愿者助残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尚未建设的县(市)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继续做好“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和《残疾人证》的核发及管理工作。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九)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完善全州残联系统网络建设,2006年末,县(市)全部建成网络,与省、州联网;建立全州综合信息和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构建全州残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无障碍技术交流平台。

        主要措施

        1、加强州残联信息中心建设,发挥信息处理、技术服务和网络管理的示范作用。

        2、完成州残联与省残联内部网络互联互通,提高全州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应用水平,实现残联系统政务信息网上传递,提高办公效率和信息资源利用率。

        3、2008年,州残联完成公众信息网改版,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对外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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