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琼府办函〔2006〕17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水务局:
2005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我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等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2005年9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意见做好整改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8号),要求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在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水务局和省监察厅近期对各市、县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大多数市、县正在按照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但也有少数市、县工作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工作组织情况
全省大部分市、县政府对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比较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指定责任部门具体抓落实。截至2006年10月8日,海口市已完成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其他17个市、县政府的主管部门都及时地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工作方案,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外,16个市、县政府均已批准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三亚、陵水、五指山、澄迈、乐东5个市、县已全部落实并下拨了工作经费。万宁、琼海、东方、儋州、琼中、屯昌、昌江7个市、县落实并下拨了部分工作经费。临高、白沙、定安、文昌4个市、县已批准工作经费,但尚未下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至今未落实工作经费。
三、技术报告编制情况
(一)三亚市和万宁市已基本完成技术论证工作,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近期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修改,并报省政府批准.
(二)东方、陵水、昌江、琼海、琼中、五指山、儋州、澄迈、乐东、屯昌10个市、县已完成饮用水源地的野外调查、监测和资料收集工作,正在着手编制技术报告。
(三)临高县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正在组织开展野外调查和监测等工作。
(四)文昌、定安、保亭3个市、县至今未启动技术论证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保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希望工作滞后的市、县,抓紧落实经费,加快工作进程,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