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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泰安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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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8
【实施日期】 2006-10-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泰安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

      

      泰政发[2006]67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

      泰安市城市信用社是我市唯一一家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近年来,市城市信用社立足“服务市民、服务地方、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不断膨胀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今年7月7日,按照中国银监会新的市场准入标准,市城市信用社已顺利通过中国银监会审查,批准组建泰安市商业银行。为保证组建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建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地方金融机构,是国务院赋予地方政府合法的融资工具,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打造健全的地方金融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增强资金融通能力,对于提高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金融改革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对于缓解资金供求矛盾,满足社会资金需求,培植地方财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的宏伟目标,意义尤其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对泰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高度重视组建商业银行工作,立足各自本职,加大支持力度,同心协力组建好泰安市商业银行。

      

      二、通力协作,全面做好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组建商业银行是全市一件大事,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组建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发挥各自职能,认真搞好协调服务,全力支持市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金融主管、监管部门要把支持组建商业银行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点,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力度,帮助市城市信用社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全面做好组建准备工作。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财政性存款和优质项目推介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落实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政法部门要积极为组建工作保驾护航,在打击恶意逃贷、诈骗、三防一保、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防范和化解各类事件。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在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规划建设方面提供支持,为企业搞活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城市商业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提升企业形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现象发生,确保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

      三、市城市信用社要规范运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市城市信用社作为组建商业银行的主体,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严格按照组建商业银行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优化资产结构;要规范内部经营运作,加强风险防范,优化服务手段,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工作,尽快完成组建,确保年内挂牌开业;要结合组建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建设一支适应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队伍,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提高市场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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