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颁布单位:濮阳市人民政府
濮政〔2006〕6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 号),进一步加快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濮和人才强市战略,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市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和谐濮阳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全力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职业教育工作重点从注重数量扩张转向注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高、办学模式从学历教育转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培养目标从一次性终结性就业教育转向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的原则,通过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优质化目标迈进,努力构建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
──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宏观调控,到2010 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 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比例大体相当,达到或接近1∶1。“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 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加大对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档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把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办成我市高等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中心。到2010 年,为社会输送近3 万名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到2010 年,完成初中后一年职业技术培训15 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50 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 万人次,使我市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和专业,使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在全省达到中上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广泛开展职教师资素质提高培训,职教师资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充分满足实际需要。
二、以服务为宗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四)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推进我市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和发达地区职业院校的合作,重点发展种植、养殖、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汽车运用
与维修、装饰设计与工程、建筑技术、园艺、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旅游、家政与社区服务、现代物流、护理等专业,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落实年度培养培训计划。
(五)大力实施技术移民工程。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成人教育学校的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搞好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培养、培训。以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为依托,发挥其综合功能和在师资、设备、技术上的优势。以乡镇成人学校、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和村级农民夜校为主阵地和辐射点,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广泛利用农业、劳动、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力量举
办的培训机构开展技术移民培训,做到部门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技术移民工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从今年开始,市财政将设立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重点向技术移民培训工作倾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通过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
序转移和农民脱贫致富,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在城镇稳定就业。
(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继续推进农村“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培训规划,充分发挥农村各类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以及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推广和普及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七)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学结合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高级工和技师的培养,创建学习型企业。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作为重要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为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渗透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八)建立和完善具有濮阳特色、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要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十一五”期间,市城区投资建设1—2 所规模适当、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多功能、高规格、高标准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或职
教中心。并切实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档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每个县(区)都要重点建设并办好1—2 所起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依托中小学、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
(九)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积极参与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争取中央、省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建设3—4 个县级职教中心,使其成为我市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
(十)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10 年前,重点建设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3 所,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8—10 所,力争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跨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大力提升这些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其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龙头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职业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十一)加强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及省财政对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支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对实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投入。切实做好已经发改委和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工程实施。积极参与实施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设好6—8 个专业门类齐全、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把教学活动与社会实践、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紧密结合,增强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综合能力,努力将其办成集科技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和生产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实训基地。
(十二)进一步加强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充分发挥乡(镇)成人学校的作用,切实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国办发〔2001〕74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农业厅、财政厅、人事厅、科技厅、扶贫办《关于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5〕450 号)精神,尽快落实农村成人教育教师编制,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十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名师、名校长工程,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基地的作用,合理确定和调整专任教师数量、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培训和培养,建立和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聘用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科研人员、知名专家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对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教师编制。改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和办法,职业学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十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从传统的学科教育向职业能力培养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
(十五)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结合濮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建立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的标准和制度。
(十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扩大订单培养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
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广学分制和选修制,为职业学校试行半工半读制度创造条件。
(十七)积极开展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城乡之间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实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可以采取前1 至2 年在农村学习,其余时间在城市学习和实习的方式,使学生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学校对农村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八)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要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创业教育,积极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确定一批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示范基地,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学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十九)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组建濮阳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促进学校之间、校企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做大做强公办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打造濮阳职业教育知名品牌。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公办职业学校可以探索公办民助等新的办学模式。积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
(二十)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职业院校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管理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岗位津贴。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学校内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办法,形成自我发展与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促进学校发展的现代管理制度。
(二十一)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要把民办职业学校所需办学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保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需要。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拆除属于民办职业学校所有的办学场所时,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解决新的办学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民办职业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要一视同仁。民办职业学校可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向社会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并纳入教育部门正常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不受指标限制。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民办职业学校受政府委托承担职业教育培训任务的,政府应根据接收职业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不低于同级公办学校的教育经费。对一次性投入或靠滚动发展资产达到1000 万元以上,规模较大、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职业学校,政府可向其选派部分优秀公办教师。民办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障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借鉴国
(境)外有益经验,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拓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充分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二)充分发挥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积极支持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或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鼓励企业资助学校装备实验实训设施,参与职业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职担课。对支付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在我市确定一批职业技能培训重点企业,学生技能培训和教师挂职提供条件。
(二十三)企业要落实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企业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本单位在职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劳动保障监察、税务部门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新建企业及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四)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职业教育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发放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参与对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五)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进一步完善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办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就业准入政策。
(二十六)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和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推进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到2010 年,
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二十七)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在2006 年预算的基础上逐年递增。各县(区)财政也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重点用于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村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财政部门要落实省定职业学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按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
(二十八)落实国家、省实施“三个计划”配套资金。为配合国家、省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凡涉及我市的项目,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按照项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以加强职业院校的基础能力建设。
(二十九)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 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继续落实《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的规定。职业院校和经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农民工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各级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市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向职业教育事业捐赠,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国家、省、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当地政府投入力度大、办学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学校的奖励支持。各类职业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十一)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从2006 年起,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级政府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三十二)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民办职业学校的审批,坚持以学历教育为主的由教育部门审批,以技能为主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原则。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三十三)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将职业教育工作实绩作为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督政职能,强化对职业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促进职业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
(三十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表彰制度,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利用各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宣传职业教育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