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政办〔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对地名信息的多种需求,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三门峡服务,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对外交流活动日益增多,地名的使用概率越来越频繁,社会各界对地名信息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市地名管理、服务现状与当前形势要求很不协调,存在着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信息资料陈旧不全、信息化水平偏低、服务手段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交流交往,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即规范地名管理,实施地名规划,设置地名标牌,拓展地名信息服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三门峡的重要内容。要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新推出的一个特种公共文化产品,依法管理和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加快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制定并完善地名管理政策和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把规范地名与保持地名的稳定性统一起来,对不规范的地名要依据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等,按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和文化品位。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市城乡路、街、巷、楼、门牌等的设置,对损坏的地名标牌要予以更新,对漏设的或不规范的要按标准进行设立。逐步开展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做到城乡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地名标牌的设置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证质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公用标志谁设置谁承担的原则解决所需经费;对规划中尚未命名的路、街、巷、桥、场、站、小区等的命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企业以冠名权,实行市场化运作,吸纳社会资金,促进地名设置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地名作为国家的法定标志物充分发挥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对城市长远发展需要的新地名要进行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市及县政府驻地,具体对象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已完成地名规划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没有完成的要按照“调查摸底、设计方案、专家论证、编制规划、审批公布”的程序加快完成,做到命名规划方案、命名规划图(方案的附图)、命名规划一览表等有关资料齐全。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搜集地名信息资料(2006年11月-2007年1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全市地名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审核,确保各类地名信息的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
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城镇路、街、巷、车站、桥梁、建筑物等有关资料;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人口、户数、门牌、小区、楼院等有关资料;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医院、诊所、防疫等有关资料;人民银行负责收集金融机构有关资料;交通和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渡口、台、场、国(省、县乡)道及其桥梁等有关资料;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字;质监部门负责提供各类使用标准、代码等有关资料;农业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各类场、站等有关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林场、古树等有关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库、河流等有关资料;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山川、丘陵、山峰等有关资料;文化部门负责提供宣传媒体、纪念地、遗址、展馆等有关资料;教育部门负责提供院校等有关资料;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集贸市场、商店等有关资料;园林、旅游部门负责提供景区、景点、广场等有关资料;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提供宗教场所等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资料的归纳整理、审核编辑等工作。
(二)建立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2007年2月-12月)。聘用专业人员,按照统一技术标准,遵循录入信息齐全、符合标准化规定、现实性强、处理系统先进四项基本要求,开发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软件程序,做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对已审定的地名可即行录入,分类入库;对新增的地名信息应实地查看、予以核实,分区域、类别梳理登记后再进行录入,确保其规范准确无误。
以地名数据库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县地名网站,并逐一建立起电子地图系统、电话查询系统、短信查询系统、网上查询系统、触摸查询系统和地名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以“一库一网六系统”为组件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建设、财政、公安、交通、国土、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协调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和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应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政府地名工作的主管部门,凡是多头管理的地方要尽快向民政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投入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安排项目资金,大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三门峡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心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禄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素芳(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薄纲纪(市建委副主任)
柏启传(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南鸿飞(市房管局副局长)
范社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三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国存(市统计局副局长)
索继军(市质监局副局长)
茹岳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学成(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光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游崇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锁彦忠(市文化局副局长)
金 锐(市教育局副局长)
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国泰(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书奇(市旅游局副局长)
郑宝梅(市园林局副局长)
张增固(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赵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赵忠军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