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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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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纪委 市监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6〕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治本抓源头工作力度,全面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省、市纪委第九次全会、省市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省监察局长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的《具体意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治本抓源头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我市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加快崛起和更大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二、总体要求

      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市场化取向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监督和规范公共资源的配置工作为重点,在坚持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者统一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落实一项,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

      三、方法步骤

      根据《若干意见》和全省、全市监察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若干意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高度认真地、自觉主动地参与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要意义。要深入群众,贴近实际,解疑释惑,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11月)。为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配置范围,对所主管(监管)的公共资源现状、分布和配置方式等情况,认真填报《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及责任分工一览表》(附件),于今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全面实行公开招拍挂制度”的原则,认真制定贯彻《若干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于今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委、监察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6月)。各有关部门对已推行市场化配置的,如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和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以及公共厕所保洁等,要在今年内对相关制度进一步予以修订和完善,制定出规范管理的有关措施;对部分推行市场化配置的,如依附于市政公用事业及设施的经营性项目,包括户外广告、公交线路经营权等,在今年内要有继续推行市场化配置的项目和具体安排;对尚未推行市场化配置的,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出让、租赁和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部门的特许经营或专营性项目,包括网吧经营权、文化体育活动冠名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争取尽快启动市场化配置工作。

      (四)检查推进阶段(2007年7月—12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直有关派驻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已实行市场配置的要注重规范,对于应实行市场化配置而未实行的要查明原因,研究对策。要重视对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应实行而未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在实施过程中不依法办事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于构成违法的,要按照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寓于运作的全过程,把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交易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收益处置是否符合财政制度要求,以及配置效果是否得到群众认可等作为监督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有序推开,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10月底前,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指定有关科(室)承担日常工作。

      (二)构建平台,统一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若干意见》相配套、衔接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构建统一的操作平台,除土地矿产、建设工程、药品采购、政府采购仍按原渠道进行配置外,其余公共资源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配置,做到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发布信息,统一收取费用,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现场监管,收入统一上缴财政。市产权交易中心要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效益,确保项目进中心交易。各县(市、区)的公共资源项目可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市场化配置,也可委托市产权交易中心配置。

      (三)明确重点,先易后难。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正确处理好部门与地方、政府与市场、运作与监督的关系,注重政治、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结合深化政务公开,抓好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为公共资源配置提供优质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督促其依法运作、诚实守信。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报道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环境。

      

      附件一: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及责任分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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