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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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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大力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程度,增强职业教育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学习服务能力,加快构建我市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牢固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明确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总体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十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层次得到双重提升,但总体上说,职业教育仍是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在发展机制、培养模式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和教育事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服务于人的发展、服务于学生就业、服务于地方经济这一主线,坚持大力发展、内涵发展、自主发展战略,按照集聚集约、做优做强的思路,致力于中等职业教育做专做强、高等职业教育做精做优、社会培训做大做实,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联动发展的培养体系;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我运作、自主发展,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突出产教合作实绩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做优做强的政策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特色明显、办学实力雄厚、广受社会欢迎的名校、强校,职业教育各项发展指数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贡献程度显著提高。

        ——规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段教育比例、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等教育比例分别保持在50%左右,中、高等职业教育年培养规模分别保持在3万人和2万人,年完成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企业职工培训分别达到20万人次和10万人次。

        ——专业覆盖:形成体系完整开放、区域特色鲜明、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专业体系。各行业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支柱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100%。全市建成20个特色专业群。

        ——办学条件:建成30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国家级16所),校均规模达到2500人;高标准实训基地全面建成,实训网络逐步健全;培养一批素质好、技能强、知识宽的专业教师,“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在此基础上,建成10所专业优、实力强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高职院校建成省部级重点专业1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全面建成。

        ——教育质量:中等职校毕业生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80%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对口就业率达到70%以上,在本市就业比例达到75%以上;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达到45%,高级工以上的超过15%。

        二、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推动职业教育大力发展

        (四)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行业协同、企业参与、学校自主、社会评价”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落实发展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全市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做到规划协调、政策协调、措施协调。

        (五)构建全覆盖的大职教体系。职业教育要扩大对象范围,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加快生产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城乡需要就业人员,加强新增劳动力就业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面向在岗在职人员,开展企业职工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继续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级政府要把大职教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筹规划、宏观引导、协调管理,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社会职业培训等各项事业,统筹中高职院校、成人教育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类资源,统筹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各界等各方力量,逐步形成教育培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岗位使用之间顺畅的政策体系。

        (六)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宏观调控,确保就业预备教育与升学预备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实施招生调控政策,坚持按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1:1比例确定全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试行学生职业倾向测定和职业取向指导,引导家长、社会理性选择,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完善“3+2”五年制职业教育模式,拓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途径,促进职业院校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技能训练等方面相互贯通。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拓宽学生就业和升学途径。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动1-2所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职业院校。

        (七)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通过职业院校培养、企业自主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等多种形式,扩大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充分发挥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培训功能,加快建立高技能人才的院校培养基地和企业培训基地,技工学校和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可申报开设高级技工班和技师班。加大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项补助经费。完善职业资格鉴定体系,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都可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可优先设立。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快培养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实施优秀农民、优秀工人进职业院校计划,每年各选拔200名农民、工人到职业院校进行专项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企事业培训组织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自主开展本行业、本单位职工技能培训,对培训工作成效显著单位予以经费奖励。坚持培训主体多元化,加快完善社会化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培训垄断,实行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分离制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重点扶持一批社会公共培训机构,积极打造培训品牌。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积极开发高端培训。加强各级社区学院和乡镇成教中心建设,确保办学经费;发挥各级社区学院、乡镇成教中心作用,按照灵活方便的原则,面向城乡居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九)建立职业教育助学奖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扶困资助范围,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等五类学生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免交学费,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落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对品学兼优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按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提供奖学金。按照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继续实行社会紧缺专业等额奖学金制度,有关专业目录由市有关部门确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教育财政预算,奖学金发放办法由各地根据学生和学校实际制定。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开设涉农专业,就读涉农专业的本市籍学生,继续实施学费由生源地政府部门予以等额奖励政策。

        三、立足于提升职业素养,促进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与“块状经济”结合计划。各县(市)、区的职业教育要与当地的“块状经济”紧密结合,互相支持、互相促进。要根据“块状经济”的分布和发展状况,合理设置职业教育的专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员工培训、技术服务,促进“块状经济”的壮大和升级;职业院校又要充分利用“块状经济”的行业资源优势,依托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职业教育课程改进,促进职业教育质量提高。要按照优化组合、集聚集约的原则,积极做好本区域的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努力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专业分工明确、办学特色明显、教育实力雄厚、社会声誉良好。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和调控,按照骨干专业参考目录和认定标准,对通过评估且连续3年专业设备投入在50万元以上、县级财政1:1配套投入的骨干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十一)积极推进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建设计划。在各县(市)区专业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统筹布局、择优扶持、政府引导、学校申报、市级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市集中力量建设好10所与本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专业特色鲜明、设施设备先进、实行跨区域招生的市级特色中等专业学校。经认定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在全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资助、招生提前优先、专业师资培养、政府培训定点、技能鉴定资格授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办好若干所紧贴本市经济发展、特色显著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十二)积极推进实习实训网络建设计划。着力构建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动、教学与生产衔接的三级实习实训网络体系。第一级为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实习操作室,主要用于学生基础性技能训练;第二级为建在职业院校内的10大实习基地,主要用于区域内相关院校学生强化性技能训练和社会培训;第三级为建在企业内的10大实训基地,主要用于学生生产性技能训练和社会培训。在三级网络基础上,启动建设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2个市级公共实训中心,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师生、企业职工和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开放式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积极推进专业教师技能提升计划。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兼有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的“双师型”专业教师。至2010年,全市中、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均达到80%以上,其中拥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40%以上;培养800名高技能专业骨干教师和80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内外专业师资训练机构,确定专业师资培训基地。继续实行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锻炼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或到专业师资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实践和培训成绩归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新上岗专业教师必须先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实践训练。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国内外优秀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充实到专业教师队伍。专业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在师资培训经费中单列安排。

        (十四)积极推进培养模式改进计划。确立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素质为核心的培养目标,加快改进职业院校培养模式。强化德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劳动观念培养,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职业指导和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的积极因素,促进德育过程与专业教学相辅相成;积极探索适合职业院校学生特点的德育模式,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有条件的院校可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突出职业技能教育,积极实施职业院校课程改革,加快更新教学内容,加大专业技能课比重,使课程、教材、教学贴近现代生产和服务实际;重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最后一年要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行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补贴制度;推进校企合作开展专业教学活动,倡导招生与招工、学校与车间、教师与师傅三结合教学形式,推广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学工结合”、“学工交替”、“订单式培养”、“项目化教学”等培养模式,选聘一批劳动模范、首席工人、技术能手担任学生辅导员。强化和改进教科研工作,充实机构力量,加强项目合作。

        (十五)积极推进教育质量评估创新计划。设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突出办学特色、专业建设、技能教学、社会培训、管理活力、对口就业、综合效益等方面的评估导向。逐步调整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统一会考制度,建立健全注重素质、突出技能、淡化分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定适应时代、贴近实际、重在应用的专业技能教学标准,实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抽检制度;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服务经济社会贡献水平评估体系,引导学校贴近行业企业、贴近生产实际办学;建立教育质量社会化评估体系,重视行业、企业、社会、家长的评价反映,依托政府统计部门建立职业院校教育质量信息收集统计和社会公布制度。

        四、立足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励职业教育自主发展

        (十六)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坚持办学主体多元化,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公办院校与民办院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宁波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依法落实民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紧缺专业补助及其他相关政策,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骨干专业创建、示范学校申报、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建立社会办学激励机制,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进入政府采购范围,非营利性职业培训机构可享受公办职业院校同等税收政策。

        (十七)创新职业教育投融资体制。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多种融资渠道,增加职业教育投入。鼓励职业院校产教结合、以产养教、实训创收、自我发展,同时要建立贷款约束机制。探索新的运行机制,帮助减轻税收负担,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半工半读、企业化管理的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市级实训基地实行社会化运作、公司化管理,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创业园区”。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和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享受免征的单位每年由财税部门认定、公布。

        (十八)创新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职业院校经费拨款方式,建立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制定生均经费拨款基准定额和分专业、分类型的浮动系数,提高拨款的导向作用和经费的使用效益。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建立跨区域招生统筹机制,市级特色专业学校的骨干专业实行全市招生,并建立跨区域招生的教育经费代付结算制度。按照有利于稳定专业教师队伍、提高专业教师地位的原则,建立相对独立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体系,实行评聘分离,教师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职业院校在确定内部分配制度时,应向专业教师倾斜,提高专业教师的收入水平。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建立校长评价激励机制,定期表彰一批服务意识强、办学思想正、运作能力强的创新型职业院校校长。

        (十九)创新职前职后培训机制。鼓励职业院校充分发挥师资、设备、教学等优势,主动开展社会培训,争取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人数。鼓励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政府定点培训机构,经认定通过后,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功能,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在中小企业职工培训中的引导、组织、协调作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实行政府采购和“培训券”制度。筹设“市民学分银行”,市民在全市经过认定的不同培训机构学习并累积规定学分后,经职能部门鉴定,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结业证书。

        (二十)创新校企合作互动机制。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开展多方面合作,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倡导利益共同分享。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鼓励组建一批院校与行业、院校与企业契约式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或合作“共同体”,以专业为纽带,开展招生就业、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习实训等方面协作;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科研攻关、技术攻关,参与解决行业企业中的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建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示范基地200—2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

        五、切实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确保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十一)强化职业教育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职业教育领导责任,实施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督查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功能,强化对职业教育规划、统筹、协调功能,各级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二十二)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职业教育保障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2007年起,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按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的1.5倍安排,以后视情适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在各级教育费附加中列出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跨区域招生的代付结算和经费保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市每年新安排1600万元,重点用于市示范性特色专业学校创建、骨干专业调控的引导性资金。各县(市)、区要切实按照《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要求,加快实行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制度。

        (二十三)完善职业教育配套制度。积极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原有20个准入工种基础上,新增数控机床工等1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力争到2010年末,对国家规定的87个就业准入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强化劳动监察制度,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定期专项劳动监察制度,严肃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用工行为。建立技术工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完善学技术的激励政策。定期举行“全市职工技能大赛”和“首席工人”等评选奖励活动,优胜者由政府、单位给予奖励。

        (二十四)营造职业教育舆论氛围。坚持有利于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职业教育的发展成果,发展职业教育的鼓励政策;重点宣传正确的人才观和成才观,成人成才和技术致富的身边典型,理性引导社会、家长、学生。丰富宣传形式,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端正宣传思想,注重宣传效果,积极开辟职业教育专刊、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拓展宣传载体,定期举行全市“职业教育宣传周”、“职业院校师生技能竞赛周”活动,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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