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意见
颁布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已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的客观要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的高度,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做好宣传发动,要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大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认识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一)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
(二)煤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及使用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监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煤矿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办法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石政发〔2005〕32号)执行。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石家庄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实施安全助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市政府《关于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石政函〔2006〕33号)中确定的93家重点监控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93家重点监控单位配备安全助理的通知》(石安委〔2006〕7号)的要求,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安全助理配备工作,并报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一)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要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建立档案,对安全生产实行精细化管理
(一)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在2006年底前,要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安全设施设备和检测检修、特种设施设备和检测、较大危险危害项目、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档案,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二)各级安监部门在2006年底前,要建立健全以本区域内高危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等级、安全基本条件、职业危害程度、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的分布和治理、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档案。
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确定专人、设立专柜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更新;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信情况。
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双百日承诺”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二)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和重大隐患单位,采取包案责任制,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年初市政府确定的57家重点乡镇,2006年底前要完成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并在所辖村配备安全员。
八、有关要求
其他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