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机电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政办发〔2006〕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发办《关于加快机电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机电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意见
(市外经贸局 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民发办 二○○六年十月)
机电产品是南通主要出口商品大类,也是南通开放型经济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我市机电产品结构调整,提高机电产品出口质量,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和扶持机电产品进出口主体
(一)壮大优势产业,加快机电特色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船舶、电子、机械等机电产业,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配套,调整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促进机电优势产业在经济总量、科技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上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扶优扶强,加快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密切与重点机电企业的联系沟通,加强对机电出口及进口大户的分类指导,优先扶持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调优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跨国经营。
(三)培育发展后劲,加快推进民营机电企业经济国际化。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支持民营机电企业技改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并由县级以上技术改造部门备案(或核准)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列入省及省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贴息范围的,由同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贴息。列入市重点发展的船舶、冶金、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项目,符合市、县(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由同级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贴息。
二、大力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
(四)加大机电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在提高出口传统机电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大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研究开发水平。扶持机电企业专业孵化器建设,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孵化器,分别按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五)积极推进机电产品出口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加大出口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建设进程,培育自主品牌、核心专利,推动品牌商标境外注册,由市、县财政对列入商务部或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六)鼓励机电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引导“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消耗)型机电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减少“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七)推动机电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将环保、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不断提高机电出口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三、着力做好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培育建设工作
(八)抓好机电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对产业特色明显、出口潜力较大,主要产品的规模和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地区,以龙头企业所在地的行政辖区为单位积极申报“江苏省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商务部“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积极推进产业基地建设和国际化进程。对申报成为国家、省级基地内的基地企业,地方财政优先对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出口产品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资助。
四、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九)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博)览会,充分发挥贸促会、行业商会等在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方面的优势,推动企业寻找合作商机,拓展国际市场。
(十)在大力巩固亚洲、欧美传统机电出口市场的同时,推动企业加大对中东、非洲、大洋洲、拉美等潜力市场的开发开拓力度,提高机电产品国际市场份额和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鼓励中小机电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五、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机电出口
(十一)继续做好国家出口机电产品研究开发资金、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江苏省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助。
(十二)积极引导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信用投保企业,市财政对市区机电企业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50%、县(市)企业按其实缴申报保费的25%给予资助。推动商业银行与信保机构的合作,为机电产品出口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十三)鼓励和支持机电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带动设备、技术和料件出口。对“走出去”境外投资的企业,积极做好申请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江苏省支持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的项目咨询和申报服务工作。
六、合理引导进口实现优势互补
(十四)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先进技术、机电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按照国际惯例开展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现进出口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促进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船舶及船用设备、集成电路、电力通讯设备及纺织、建材、化工等成套设备和技术的出口。
七、优化机电产品进出口外部环境
(十五)建立机电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重点企业的调查研究,规范出口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对工作,做好江苏省进出口公平贸易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
(十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贷、保险和担保机机制,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程序,推进“大通关”进程,不断优化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部环境。
(十七)加强对企业的信息服务、人才培训,规范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对重点机电企业(集团)从事商务、参展、售后服务及反倾销应诉等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出国(境)任务审批部门将给予一年内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任务批件。
(十八)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和外经贸公共服务网站,为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市场行情、商务信息,加快推进机电产品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为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