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明电〔2006〕12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
(二)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杂?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特别是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
(三)严厉惩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四)我省是全国14个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省份之一。在对传销活动实施全面打击的同时,对传销活动频发、问题突出的桦甸市、公主岭市、珲春市、通化县、白山市八道江区等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整治。整顿和规范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市场秩序,严厉惩治以传销为手段的欺诈行为。
二、实现目标
(一)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省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全面查禁,反复势头得到控制;
(三)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
(四)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营销行为得到规范,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
(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域管辖,联打联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
三、工作职责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集中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公平交易、内外资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12315举报中心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及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强化对城乡外来人口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传销犯罪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站的许可、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网站的监督,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开展传销的行为,对明知是传销网站而仍为其提供服务的省内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单位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为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针对学生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学生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实行区域管辖,保持严打态势。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监控,力争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和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分子,端掉窝点,摧毁网络,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完善联打联防机制,形成整体执法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分析本地区传销活动动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思想统一、情况互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在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执法行动等多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的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要对移送的案件线索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要针对传销活动跨地域和流动性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组织区域联合行动,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特别要避免出现对查获的传销人员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情况的发生。
(四)注重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曝光传销引发抢劫、杀人等暴力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行动,营造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五、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以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责任区域和执法人员,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传销案件线索。各市(州)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抄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5月)。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各地统一组织行动。11月前,重点地区集中组织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氛围,迅速在全省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要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同时,以市(州)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整治。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筑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执法体系。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牵头对各地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州)工商局、公安局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6月至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和发展打击成果。由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