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京安监危化字〔2006〕149号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本辖区内所有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企业的生产条件、主要产品和流向等,并填写《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见附件)。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使用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
三、对于未经定点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及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请于2006年11月30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及《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报送我局。
附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