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政发〔2006〕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 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全省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重点,以解决残疾人基本温饱问题为工作主线,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使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长足发展。
——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十分关心残疾人生活,坚持数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大中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社会各界竭力支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
——残疾人康复工作明显加强。陕西省康复教育研究中心建成使用,陕西省博爱医院经过改扩建现已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设备技术最全的残疾人医疗康复研究机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训练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和训练有效开展,重点康复项目顺利实施,25万残疾人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康复,65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残疾人贫困人口逐年减少。积极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55.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了扶持;437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得到了改造,5262名残疾人直接受益。发放国家康复扶贫贷款2.3亿,扶持基地和实体96个,帮助和带动5.7万多名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
——特殊教育成效显著。全省建成特殊教育学校56所、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144个、特殊教育学院2所。3.23万名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或随班就读;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由78.5%提高到80%以上;2400多名残疾少年接受了高中阶段教育;480名残疾青少年被高等院校录取。
——残疾人就业面不断扩大。全省各级残联均成立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培训就业残疾人12万人次,推荐残疾人就业1.3万人;盲人按摩健康发展,指导网络初步形成;《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全面落实,18.24万城镇残疾人就业,77.35万农村残疾人从业。
——法制体系逐步完善。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107个县(市、区),以及90%以上的乡镇(街道)都制订或修订完善了扶助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大、政协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的检查落实力度,先后督办、视察200多次。成立了“陕西省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广泛开展了“扶残维权行动”,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43个法律服务机构被司法部、中国残联命名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文体活动丰富多彩。承办了第三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了陕西省首届残疾人艺术节和全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暨首届特奥运动会,成立了全国首家省级特奥会,组织参加了诸多国际、国内大型比赛,获金牌168枚、银牌127枚、铜牌109枚。尤其在2004年雅典第十二届残奥会上我省运动员范良、陈永刚荣获两枚金牌,创我省在历届残奥会上最好水平。
——社区组织明显加强,工作成效显著提高。全省77个县级残联基础设施已建成使用,96.7%的社区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其中90%的社区残协配备了残疾人副主席或委员,56%的社区残协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75%的社区残协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创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社区活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铜川市王益区被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完成,有效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我省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建设小康生活的任务相当繁重;不少残疾人在脱贫、康复、看病、就业以及残疾儿童少年上学等方面还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残联的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陕西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陕西。
“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是: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康复服务重点项目,使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脱贫力度,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家庭危房改造任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残疾人得到有效救助;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人数有较大增长;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社会生活参与面和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更加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效开展,使残疾人得到更多的特别扶助;无障碍建设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更加健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更加人道、廉洁,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更加完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充分。
“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加速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全省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适当增加,支持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制定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意识。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和“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局面。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健全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着力点:一是突出保障残疾人基本需求。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急需的康复、教育、维权、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建设等工作,使残疾人生存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为残疾人奔小康创造条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二是突出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残疾人工作机制、政策法规机制、服务管理机制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三是突出为残疾人办实事。要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和为残疾人解决基本需求的综合服务水平,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使残疾人得到切实利益。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一是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二是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7350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9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500例、装配假肢3250例、矫形器40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401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54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3080名,对13.4万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7万多件。三是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陕西开泰残疾儿童康复研究中心等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复明“一号”流动眼科手术车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省级聋儿康复中心和市级聋儿康复中心建设,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在覆盖2228.9万人口的地区,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把省博爱医院建成三级康复医院、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三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推进市级康复中心建设;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的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研发、生产、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巩固和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按照评估、训练、展示、处方式服务的场地技术规范要求,把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建成西北地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8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
9研究制订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力量进入残疾人康复领域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扶持民间力量兴办各类康复设施。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典型示范,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模式,共同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继续争取外援,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1继续组织实施好重点康复项目,大力开展康复救助,努力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有效途径,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使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
12加大经费投入。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卫生、民政、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计划规定的康复任务和康复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增加,以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渠道。完善康复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机制。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一是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二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三是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四是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陕西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各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2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在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政府和学校的资助政策。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优先享受和城市逐步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3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各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建立l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4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区市级以上城市要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或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建1—2所培智学校。倡导、鼓励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指导西安美院继续办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学院。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发挥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示范带头作用。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搞好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和待遇,进一步增加和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7增加全省各级财政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专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万人,占全省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2.4%。农村稳定从业残疾人达80万人。三是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四是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五是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00名,其中4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盲人按摩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5000名。六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3〕1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全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逐步扩大就业信息网建设范围。2007年完成省级监测中心建设,并实现与中国残联和试点城市之间的互联;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经过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合格的残疾人,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举办2006年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承办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残疾人医疗按摩人员;利用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依据国家规定,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6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市、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四)扶贫。
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一是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二是帮助5万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三是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主要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扶贫工作。继续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2继续贯彻实施《陕西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其他地区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按照产业化需求和农业结构调整需要,依托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使农村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
4坚持开发式扶贫,注意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兼顾残疾人特点,有助于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等能使残疾人直接受益的项目。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基地扶持服务体系,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带动残疾人脱贫为目的,将扶贫基地建设纳入各级残联扶贫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项目。通过推广龙头企业、扶贫基地和种养加协会组织与贫困残疾人家庭有机结合的形式,让贫困残疾人从产业化经营带动中得到实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基地建设。
5继续在全省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扶贫“结对子”活动,采取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党员和志愿者包户,帮助残疾人选项目、学技术,带领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解决困难。
6将康复扶贫贷款与其他扶贫资金捆在一起,统筹安排,有效使用,全力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继续完善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数据库管理运行模式,实行规范运行,量化绩效考核和动态监管,发挥康复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益,最大程度地保障残疾人受益。
7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范畴,加大工作和资金投入力度。通过政府投入和动员社会参与,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在实行扶贫搬迁的地方,要注意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并对贫困残疾人优先照顾。在根本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的基础上,落实各项扶贫措施,开展适宜的扶贫项目,为贫困残疾人长久脱贫创造条件。
(五)文化、体育。
丰富和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一是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二是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挖掘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三是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四是参加省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文化站、村文化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增加财政专项投入,在地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性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自身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全省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4发展特殊艺术,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举办第二届陕西省残疾人艺术节。组织第七届陕西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视力、听力、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5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等体育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科学研究,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全省各级体校要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适当增加相应的设施。
6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都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设区市级以上地区至少有一处符合残疾人公共体育活动要求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综合活动场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
7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办好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二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一是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全省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地市以上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三是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通过不同形式,报道和反映残疾人生活情况,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市级以上电视台要积极开办手语节目,积极推进省内影视作品加配字幕工作。
3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5大力宣传“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残疾人之家”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继续组织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参选工作。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一是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维护残疾人权益。三是疏通信访渠道,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五是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适时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制订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以及农村扶助优待残疾人的村规民约。
2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视察。全省各级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3按照全国和全省残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教育要求,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纳入全省普法规划,积极开展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增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全省各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省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维权示范岗的作用、逐步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力量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5全省各级政府要将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努力消除贫困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各种障碍。
6妥善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一些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7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全省各级残联信访办要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施规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没有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不得占用和破坏,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全省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二是完善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系统网络建设,实现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市级残疾人联合会间的网络互连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根据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完善互联网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四是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账建设,进一步推进统计数据电子化。五是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的应用。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全省残联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综合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基层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在“十五”计划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连接全省残联系统现有的办公局域网,实现省残联与中国残联以及市级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建立省残联系统业务应用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合理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提高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
4逐步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丰富信息内容,加强社会宣传,促进政务公开,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5做好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的业务指导、标准规范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和推进面向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根据中国残联制定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
6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和基层统计台账建设,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倡导信息无障碍技术环境,积极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九)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一是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二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三是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四是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
主要措施:
1县级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和大型企业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制订和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依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遍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第四次“陕西省自强模范”、“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初评和上报工作。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是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一是发挥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二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全部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面投入使用,履行为残疾人全方位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和建设省康复教育研究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省残疾人用品服务指导中心、省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省博爱医院的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省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全省指导和示范作用。
2积极争取中国残联对设区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补助,同时将市级及省级新增的凤翔、扶风、武功、大荔、澄城、华县,临渭区,华阴市扶贫工作重点县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省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3未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使县级残联全部建成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4已建成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尽早投入使用。按照中国残联下发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其全方位为残疾人的服务功能。
残疾人事业任重而道远。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工作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