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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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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政办发〔2006〕200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全面地开展山海协作,把山海协作工程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和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的意见》(浙对发〔2006〕2号)的精神,创新载体,拓展领域,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充分发挥山海协作在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绍兴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省内欠发达地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深化结对关系,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劳务合作,推进项目合作,推动产业梯度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二、思路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加强与以衢州市为主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合作交流,在深化县(市、区)结对的基础上,组织和推动一批乡镇进行结对,并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建设一批新农村、培训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吸纳一批劳务人员、达成一批山海协作项目。力争实现以下目标:推动20个以上乡镇与省内欠发达地区乡镇结对,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建设20个以上新农村,培训200个以上农村致富带头人,吸纳5000人次以上劳务人员,完成20个以上山海协作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乡镇结对。在“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与衢州市欠发达乡镇结对,也可号召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机关、企业、团体等)与衢州市欠发达乡镇结对。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各结对帮扶衢州市5个乡镇。

        (二)帮助建设新农村。各县(市、区)在衢州市已结对的乡镇区域内,各选定1-2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结对帮扶,合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原则上每年给予不少于25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援。

        (三)开展劳务合作。“十一五”期间,通过培训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劳务人员,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素质,并有组织地吸纳一批经过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及各县(市、区)就业。绍兴县、上虞市、诸暨市和嵊州市每年各提供5万元以上的培训资金、帮助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10名以上、培训并吸纳农村劳务人员200名以上。新昌县和越城区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培训资金支援,每年培训并吸纳农村劳务人员各100名以上。

        (四)促进项目合作。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自愿选择、企业为主的原则,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项目进行帮扶合作。要努力推动资源与产业合作,共建山海协作示范项目。市本级每年也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援衢州市山海协作工作。继续鼓励我市企业向以衢州市为主的欠发达地区进行产业转移和投资,各县(市、区)要力争每年推动实施1个以上山海协作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是我市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市山海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的重点工作来抓。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搞好调查,筛选对象。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开展调查摸底,并与衢州市各结对县(市、区)取得联系,开展考察对接,达成结对意向。要筛选合作基础好、参与积极性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乡镇开展结对,并选择1-2个行政村(社区)作为具体帮扶对象。要于11月3日前落实结对意向,并将结对乡镇、行政村(社区)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钟敏鑫,联系电话:5133582,传真:5133582)。

        (三)签订协议,启动实施。市政府将根据上报的结对情况,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准备工作充分、工作进展顺利的帮扶对子,推荐参加2006年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并签订正式帮扶协议。其它帮扶对子也要在今年年底前各自签订书面协议。

        (四)统筹规划,加强合作。各县(市、区)山海协作部门要认真研究结对双方的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认真制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此项计划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在实施“百乡扶贫攻坚计划”和“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中已建立的结对关系,进一步深化与行政村(社区)的结对帮扶。在整个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主动配合衢州市及各结对县(市、区)协作部门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相互督促,促进合作,努力在推进省内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有更新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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