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锦政办发〔2006〕102号
关于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分工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的范围是,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副组长锦州市消防局局长马辛、锦州市安监局局长韩利。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消防局、安监局、质监局、建委、工商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旅游局,沈阳铁路局锦州办事处。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主任马辛(兼),联系电话:3882730。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消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普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消防部门对本辖区的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4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7年4月10日前将普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