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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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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6
【实施日期】 2006-10-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政文[2006]136号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积极承接新一轮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不断扩大进出口规模,实现在中原城市群中率先崛起,现就发展我市加工贸易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进口时我国采取保税政策,加工成制成品后全部返销出口。因为采购领域的广泛性,提高了采购原料和出口产品的质量,有效地控制了原料的成本价格,从而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

        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一直占据半壁江山,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是实现我国工业化道路的一条有效捷径。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是中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加速融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生产合作方式,已成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贸易方式。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有利于我市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推动国内配套产业发展。我市工业门类齐全,是全省先进加工业基地,具有区位、资源、交通、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发展加工贸易意义重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观念,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重大意义,增强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真正把引导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摆在突出位置。

        二、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豫发〔2003〕18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巩固现有产业聚集优势,扩大队伍规模,承接国际产业和国内产业梯度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加工贸易发展。

        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努力实现我市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以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核心,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品结构由初级为主,向中、高端和高附加值为主转移,使新乡市的加工贸易在中原城市群中走在前列,促进和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市加工贸易出口总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2家;年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的加工贸易企业2-3家及一批年出口额超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

        三、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吸纳和承接境外及沿海产业转移,把招商引资与发展加工贸易结合起来。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问题,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企业提供最大的便利,帮助企业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改善投资软环境;结合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到境外和沿海洽谈,承接适合本地特点的加工制造环节,培育我市外向型经济的特色和优势。

        (二)大力培育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企业融入加工贸易产业链。加大对我市5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宣传培训和扶持力度,将其培育成我市加工贸易的重要力量;重点支持科技型、自主知识产权型的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培育和扶持一批在国内行业占有优势地位、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广阔的“专、精、特、新”的加工贸易企业。

        (三)巩固壮大现有加工贸易产业,大力扶持高新技术、机电行业开展加工贸易。一是继续发挥现有铜制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池电源深加工等产业优势;二是加快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及其产业发展;三是做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壮大特色装备制造业。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与产业升级,创新自主品牌。鼓励企业延长国内产业链,支持企业提高国产料件采购率,带动市内配套产业的发展。

        (四)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为加工贸易发展搭建平台。加快国家级的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省级的新乡高技术产业园区、小店工业园区、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垣起重工业园区和桥北新区建设,明确产业聚集方向。以现代工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水平、高效益为目标,不断完善政策,优化环境,提高服务,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加工园区。

        (五)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积极推动有能力的企业参与设立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选择有实力且管理规范的企业,推动其设立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使其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联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物流集合区域。为外向型加工企业及国际贸易商提供进出口物流中的采购、分拨配送、保税储存、简单加工、展销等一系列综合服务。

        四、大力营造加工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各项制度

        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外汇局等部门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研究解决全市加工贸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全市筛选确定一批市场前景好、有较强发展潜力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由有关部门实行重点联系,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完善加工贸易服务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加工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加工贸易工作。要在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既方便企业操作,又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方法,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凡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加工贸易合同,要在当日内办完审批。

        市发改委负责为加工贸易做好产业配套规划;为企业积极争取加工贸易商品配额等政策;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

        市国税局要及时办好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的退(免)税手续,对符合退(免)税政策规定的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货物,优先办理退(免)税。

        市外汇管理局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允许加工贸易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允许根据外汇资金流量变化,按年度申请调整账户限额。

        (三)培养和引进加工贸易人才

        加快加工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批业务精、懂政策、善管理的开放型人才,提高发展我市加工贸易科学管理水平。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市有关部门每年要根据需要,定期对县(市)、区有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加工贸易政策培训,对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让企业了解最新政策、掌握最新管理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对员工培训。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着眼于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全力推进我市加工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努力用好国家、省、市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促进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促进外贸发展的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我市设立的与促进外贸发展有关的各专项资金,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

        (五)争取在我市设立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等机构,加快新乡铁路和公路国家二类口岸的建设步伐,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便捷的大通关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加工贸易已成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它的发展对于吸引外资、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拉动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住产业转移、结构调整、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机遇,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发展思路、目标和措施。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实现我市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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