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锦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锦政办发〔2006〕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锦州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及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重大危险源分布特点和灭火救援力量的实际情况,按照“快速反应、市统一指挥、跨区增援、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从我市市情出发,立足于攻难点、救大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实现各县(市)区和市内,南站新区和开发区,黑山和北镇,义县和凌海四个协作区域诘南烙本仍α康目焖俜从坝行Тχ? 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处置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种灭火救援力量的职能作用,在实施灭火救援行动中,始终贯彻“先救人、后救物,先重点、后一般,抢险救援与生活保障同步”的行动原则。采取科学的处置方法,快速有效地实施重特大火灾扑救和积极参加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物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等九类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事故及其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十类灾害抢险救援任务。并在全市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各专业部门专项预案中组织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救援工作。
四、应急抢险救援机构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经委、建委、安监局、人防办、广电局、地震局、卫生局、公用事业与房产局,两锦电业局。
1.灭火救援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消防局、公安局、交通局、人防办、卫生局,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两锦电业局等单位。
职 责:掌握灾情并预测发展变化情况,实施随机指挥,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作战。
2.警戒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职 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和灾害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环保局、商业局、交通局,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两锦电业局、电信公司等单位。
职 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水、电、气供应或切断、通信畅通、环境监测及所需器材装备和其它物资供应。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及各大医院和急救中心等单位。
职 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运送。
5.专家组
组 长:市经委主任
成 员: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建筑、化工、灭火等方面专家。
职 责:负责拟制、评估抢险救援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6.新闻报道组
组 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职 责:了解灾情动态和救援情况,确定宣传口径,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编写情况快讯。
7.事故调查组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经委、公安局、监察局、消防局,市总工会等单位。
职 责: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勘查、调查,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灾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或核定灾害损失。
8.事故安抚组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有关保险公司等单位。
职 责:安抚灾民,发放救灾物资和救灾款,组织灾民自救。
五、力量调度指挥
当发生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灾害时,要迅速调动本地消防及联动单位力量,并根据灾情请调临近县(市)区增援力量。
根据灾情危害程度,按级别调动力量:
1.协作区力量配属
市内协作区:古塔大队、凌河大队、太和大队、特勤大队
南站、开发区协作区:开发区大队、古塔大队、特勤大队
黑山、北镇协作区:黑山大队、北镇大队、特勤大队
义县、凌海协作区:义县大队、凌海大队、特勤大队
2.增援行车路线
当各公安消防大队接到增援命令后,增援力量根据增援对象沿高速公路或102国道行进,至消防支队指定地点集结待命,由消防支队或受援地消防大队联络人员引导。
六、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力量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增援预案,随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有针对性地搞好各种可能出现的灾害事故的实地演练,并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沟通,共同制定具体的应急运输方案,正确选择便捷的交通道路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实现增援力量的快速联动。
2.各县(市)区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的应急协作关系,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确保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迅速投入应急救援行动。在跨区域紧急救援行动中,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程序调集所需力量,一切行动听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各项命令得到贯彻执行。
3.市政府将抽查各县(市)区预案制定情况,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各协作区实地集结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对预案也必须进行联动演练。
4.各县(市)区无线通信组网和通信工具由本县(市)区消防部门负责,增援力量到达救援行动区域时,由属地消防部门负责向增援力量提供无线通信工具。各增援力量在接到命令后,指挥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始终保持与总指挥部的通畅联络。
5.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各种灾害事故的信息反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6.市政府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企业、建筑物倒塌、大型交通事故等不同类型火灾事故,组织灭火救援四大协作区每年进行1次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辖区火灾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大型实战演练;重点保卫目标及大型骨干企业要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大型灭火救援演练。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企业要层层监督检查演练落实情况。演练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同级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