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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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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刑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

       土法选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严重污染环境,造成我市特别是大冶、阳新污染物总量增加。为了改变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污染死灰复燃的现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共黄石市委第十届十二次会议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击、取缔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主题,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污染反弹并严重污染环境的现状,促进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大冶湖、铁金港周边非法小洗(选)矿;

      2、整治大冶金湖、马四(马叫--四斗粮)沿线等区域小冶炼;

      3、整治西塞山区、黄金山工业区汪仁片、下陆区小锻造;

      4、整治下陆区、开发区、大冶市及阳新县土法选金。

      各地可结合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开展取缔行动,坚决打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等违法排污行为。

      (二)工作目标

      坚决取缔和整治辖区内所有非法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加快我市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的进程,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反弹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

      三、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取缔关停了一大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排污企业,但有些地方由于受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驱动,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有所反弹,个别地方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既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又危害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坚定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环境优化发展的重要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下大力气抓好这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的蔓延。

      为了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及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直至强制铲除等强制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经济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下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

      国土部门负责加强小洗(选)矿、土法选金矿土资源的管理,严格相关证件的审批,切断小洗(选)矿、土法选金的矿土来源。

      公安部门负责对剧毒危险物,特别是氰化物的管理,切断土法选金的药品来源,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业主和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委及供电公司负责停止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的电力供应,并依法对转供电单位予以处罚。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在专项行动中,要逐级建立各级政府负责的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地方,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的督查督办,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采取公开查处的办法,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打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黑名单”,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法律意识,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31日前)

      各级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等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认真清理,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企业名单,并于12月31日前,将辖区重点整治区域和企业名单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7年1月1日—5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清查出的重点整治区域和企业,采取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将整治情况报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分片进行督查,并在全市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四)总结阶段(2007年6月1日—6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要认真总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规定,规范辖区选矿、冶炼行业的有序发展,并于6月15日前将《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附件: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土法选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黄石市整治小洗(选)矿、小冶炼、小锻造、

      土法选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董尚荣 副市长

      副组长: 彭耀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增倍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施先凯 市经委副主任

      杨海彪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显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彭玉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宛 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熊汉武 黄石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彭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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