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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增补本市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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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25
【实施日期】 2006-1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其他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增补本市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各有关单位: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决策分析的重要指标,也是研究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决定对现有的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贵单位被纳入本市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调查的增补单位(见附件2)。请接此通知后,按照《调查方案说明》(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报表的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单位的价格及相关统计资料,以确保本市价格调查、价格指数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流通和消费领域价格统计新增调查单位业务培训工作的有关内容通知另发。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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