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辛庄镇团圆坡造纸厂等环境违法企业停止供电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莱政办发〔2006〕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结合近期“12369”环保热线群众举报和市环保专项行动执法检查情况,查处饮用水源地上游钢城区辛庄镇团圆坡造纸厂、辛庄镇汶源铁砂精选厂、辛庄镇西铁车村魏光胜铁精粉磁选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成并投产,且没有水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经市环境监测部门采样监测污染物严重超标,对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已经造成污染。
莱芜汇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莱城区雪野镇冬暖村,2004年建厂,2005年1月投产,该公司虽然于2005年9月补办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能达到环保审批要求,且至今未申请该项目环保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在腥肥涤写瘫瞧叮褐诜从城苛摇8冒甘墙诠一繁W芫趾褪』繁>侄桨彀讣捶ㄈ嗽币谰萦泄鼗繁7煞ü婀娑ǎ愿霉咀鞒隽舜恚笔氯思慌浜现捶üぷ鳎懿宦男信盼凵瓯ê徒赡膳盼鄯岩逦瘢以谥捶ㄈ嗽弊鞒鲈鹆钇渫V股团盼鄣木龆ê螅晕シㄉ*?
莱芜汇丰泡沫塑料制品厂位于新汽车站南,交通要道口。该厂锅炉燃用烟煤,无废气治理设施,长期以来废气严重超标排放,且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上述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停止供电。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停止供电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