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政办〔2006〕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澄清全市火灾隐患底数,着力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长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湛诚、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张根太任副组长,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杰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收到实际效果。
二、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面普查、澄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深入普查整治,澄清火灾隐患存量,找准问题,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普查范围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重点
(一)设施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损的;
2、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的;
3、故意毁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
4、未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的;
5、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或不合格消防产品的。
(二)建筑方面
1、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或施工中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的;
2、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的;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形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三)规划方面
1、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后消防规划未作相应调整的;
2、城市建设用地未按照消防规划中消防用地分类要求落实的;
3、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未按照消防规划调整,规划搬迁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贮存单位未搬迁,规划拆迁或改造的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未按规划期限落实的;
4、城市消防通道未按消防规划及时打通的;
5、城市消防站规划用地未按规划预留的;
6、城市消防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涉及的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购置、消火栓建设等工作未落实的;
7、城市新建、改建道路或敷设、改造给水管网时未同时建设市政消火栓的。
(四)区域方面
1、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2、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群,城镇集经营、住宿为一体的“二合一”商业店铺,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个体私营单位;
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留宿人员的;
4、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外来务工人员集体住宿场所及出租屋消防安全状况。
五、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乡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各行业、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普查。工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普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卫生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及附属院校;文化部门重点普查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普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运输单位或场所;建设规划部门重点普查涉及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工商、消防部门重点做好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领域的普查整治;无主管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公安派出所重点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三合一”及“二合一”场所、小加工、小炼油、小娱乐、小网吧、小作坊等进行普查。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1日—2006年11月10日)
1、安排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组织培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3、宣传发动。各地要向社会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11日—2007年2月28日)
1、自查整改(2006年11月11日—2006年11月30日)。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危险部位必须停止使用。
2、全面普查(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区)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分行业、系统进行全面普查,澄清底数,登记造册,逐一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认真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2007年2月1日—2007年2月28日)。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进行普查整治。对未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1日)
各县区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普查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普查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府将于3月下旬对各县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下发通报。
七、整治措施
对于普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整改。
(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二)各县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10日内做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三)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优先安排拆迁、改造。
(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吊销有关证照。
(五)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对集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的“多合一”厂房,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打通疏散通道,安装独立式报警装置。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的留宿人员,要立即清理。
(七)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组织、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从重处罚,坚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八、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这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冬季防火工作结合起来,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联合执法,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积极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普查整治工作中的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2006年11月底前报本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报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对《火灾隐患普查情况登记表》分行业汇总(包括无主管部门单位、乡镇居民区和城镇社区),形成《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统计表》,结合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一并报市政府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请各县区政府明确1名联络员,并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0376-6601119)。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 信阳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信阳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长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湛 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根太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张 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建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吕本新 市建委副主任
李金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孔维清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培模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信家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包乃坤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邓仕保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玉军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大典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金尚林 市旅游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