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政发〔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荆州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3、坚持“三不”的原则。即:移民后期扶持不算老账、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4、坚持属地管理、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的原则。地方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重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工作。
5、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完善和调整移民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移民自身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今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积极引导和组织移民把后期扶持资金和其他惠农资金结合起来,做好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及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等“六改五通”工程,逐步实施每人有一块稳定高产的农田,每户有一个稳定收入的产业、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转移一个劳动力、建一个沼气池等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村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2、中长期目标(2011年—2026年):每5年编制一次扶持规划。总体思路是巩固和提高低收入移民的温饱水平,逐步完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及方式
(一)扶持范围。
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省将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到有关县市区,不再调整。各县市区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的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再次搬迁的移民只能享受一次后期扶持。
(四)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现状人口中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对原迁移民安置后增长的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原迁移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五)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每5年编制一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按照核定的移民人数和经移民及移民村群众讨论确定的扶持方式、扶持项目,以村为单元编制,经县市区平衡、汇总后形成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市政府或其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移民主管部门备案。未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拨付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分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近期规划按照近期目标(2006年—2010年)确定的扶持重点,解决好水库移民的脱贫致富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规划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继续巩固提高扶持成果,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11月5日前)。
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县市区实施方案11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报省政府备案。
(二)宣传发动、培训工作人员(11月5日前)。
1、各级宣传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的宣传口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活动。
2、召开工作会议。
(1)市、县两级政府召开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2)乡镇政府召开动员会,把移民后期扶持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村组。
(3)市里抓好县市区干部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抓好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核定登记(11月底前)。
1、核实移民人数。省水利厅、省移民局已将各自分管的移民人数一次核实到了有关县市区,并签订了人口核实纪要,今后不再调整。
2、开展移民核定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若干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队,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按照确定的范围、原则、程序,将省已核定的扶持人数尽量核定到人。实行资金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必须核实到人。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尽量核定到人。
3、移民核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移民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2)登记造册。由登记员根据《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逐户、逐人填写登记表,并由乡镇、村负责人和登记人、户主签名。
(3)公示。移民人口核实登记情况,在安置地乡镇、村各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核定。移民登记由村委会初审、乡镇政府复核,报县市区移民管理部门核定。
(5)汇总上报。人口核定登记结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汇总上报结果应由村组和乡镇、县市区、市各级政府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
(四)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12月底前)。
移民人数核定以后,移民安置地县级以上政府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级政府或其移民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五)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管理(12月底前)。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年度计划由省拨付到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县市区负责管理和使用。采取资金直发移民个人方式的,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发放到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启动项目扶持。
(六)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07年2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编制规划,2007年2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后,上报省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
(七)督促检查(12月底)。
市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移民资金直补到人情况及项目扶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由代市长王祥喜任组长,副市长刘曾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物价局、市信访局、市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会林任主任,市民政局局长付纯海任副主任。市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
(二)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移民管理机构。 移民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政府明确由市移民局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设立专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明确职能,充实人员。移民人数多、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应设立单独的移民管理机构。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明确责任。 移民工作属政府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工作负总责,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做好移民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指导,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及时研究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五)妥善处理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 对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的扶持问题,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要开展调查,摸清底数,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城镇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移民优先安排再就业。
(六)加强政策宣传。 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由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与领导,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口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国家对移民的关心和爱护,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方针政策,宣传移民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移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引导移民群众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生产上来。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宣传媒体作用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七)严肃移民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各项政策,对在核实移民身份和人数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挤占挪用移民后扶资金以及各种违反移民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