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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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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30
【实施日期】 2006-10-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开展郑州市活断层探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郑政办文〔2006〕74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

      我市在2002—2005年已进行了第一期“郑州市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的初步探测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有关部门把该项目第二期工作列入重点科技项目,自2006年10月下旬开始,将在我市城区及近郊,开展以查清老鸦陈断层活动性质及地震危险性为主的野外地震探测、钻探等有关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所需民用爆炸物品在购销、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快办理有关民用爆炸物品购运审批。

      二、市公安局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安排办理短期特别通行证,准许施工车辆在市区内行使,准许在单、禁行线通行。对需要临时交通管制的路段,在有关新闻媒体通告后实施。

      三、有关区政府要引导、教育当地群众支持、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野外探测工作,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探测时与辖区单位、社区、乡村等的关系协调,配合探测工程进行,为探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四、根据野外探测工作的需要,市市政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市政单位,配合提供探测区域内管道等地下掩埋设施的资料,以了解各种设施对地震记录的影响,并防止施工对设施造成意外损伤。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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