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办发〔2006〕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儿童“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国民素质、积聚人才资源是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必须始终坚持科教优先、儿童优先的发展原则。促进儿童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资源的奠基工程,加强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是加快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扬州的根本保证。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突破,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全市儿童的生存环境日益优化,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各项权利得到基本保障。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又快又好地发展我市儿童事业,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文化、儿童与法律、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特制定《扬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提出了2006—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新的五年规划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儿童优先、儿童参与为原则,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推动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重点,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培养积聚优秀的人才资源。
“十一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文化教育、医疗保健、法律保障、生活娱乐等全方位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实现妇幼卫生基本现代化,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在保障儿童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儿童科技文化素质,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褪导芰Γ煌晟票;ざ姆煞ü嫣逑担婪ūU隙戏ㄈㄒ妫挥呕沙せ肪常估讯艿教厥獗;ぁ5?010年,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二、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性别比 趋向正常。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儿童心理疾病发生率。
(4)实现妇幼卫生基本现代化,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2、支持性指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4‰以下。
(2)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下。
(3)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70%以上。
(4)4—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5%左右。
(5)7岁以下儿童保健保偿覆盖率达到85%,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流动儿童纳入保健管理并提高覆盖率。
(6)儿童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
(7)提供多种形式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8)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9)普及均衡营养知识,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以上。
(10)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普及教育,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3、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分级设置、属地管理、分工合理、运作有效的原则,市、县(市、区)分级设置妇幼保健机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乡镇级达到90%以上。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市定标准。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2)依法实施妇幼卫生行业管理。全面实施《母婴保健法》,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加强优生优育指导,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助产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打击溺弃女婴等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完善落实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通过多种手段,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逐步趋向正常。
(4)进行儿童健康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知识普及教育。多学科地对儿童生理、心理健康领域的重点和难点指标进行理论研究,注重培养培训儿童心理健康专家,举办儿童心理健康论坛。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和青春期教育,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开展儿童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康复诊疗专科,做到早诊断、早干预。
(5)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或统筹。
(6)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儿童卫生和体育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普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加强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校外体育锻炼和活动,增强体质。
(7)增加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市、县(市、区)要调整卫生事业经费列支结构,合理安排妇幼卫生经费,并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逐步实行免费婚检、特殊群体儿童体检。重点加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套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3)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
(4)逐步把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儿童早期教育。
(5)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6)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2、支持性指标
(1)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受教育的覆盖面。
(2)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稳定在100%,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保持在100%,初中生年巩固率接近100%,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继续推行随班就读机制,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
(6)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社会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7)建立扬州市家长学校网站,80%的城镇社区举办家长学校,18岁以下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率达到98%。
(8)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
3、具体措施
(1)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化。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进一步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区域教育现代化工程和扶困助学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助困助学机制,努力缩小教育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性别之间的差距。
(2)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行教育优质化,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以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完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推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创新。
(3)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按照专业化、多元化、信息化、制度化要求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实施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保障教师特别是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他们的各项待遇。到2010年,幼儿园、小学、初中与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8%、98%、95%、90%以上。
(4)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消除女童入学障碍,保障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步伐,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保护。
(5)加强儿童的早期教育。将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6)加强儿童的科技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设科普课程,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精神。加快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建设步伐,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
(7)加强对儿童的性别平等教育。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理论研究和课程研究,培训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逐步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校本课程,增强儿童的性别平等意识。
(8)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活动。
(9)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课外活动中的作用。
(三)儿童与文化
1、主要目标
(1)加强文化艺术教育,提高儿童艺术素养。
(2)生产健康文化产品,满足儿童精神需求。
(3)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儿童课余生活。
(4)净化文化娱乐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支持性指标
(1)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每二年举办一届市少儿艺术节。
(2)扬州电视台、电台和《扬州日报》、《扬州晚报》以及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强本地儿童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市电视台完整转播中央和省台的少儿频道,市电台继续办好少儿栏目,县(市)电视台、电台在本地新闻中加强儿童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
(3)60%的县(市)建成有独立建制或独立挂牌的少儿图书馆;乡镇文化站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4)全市各乡镇文化站均设立儿童文化活动阵地。
3、具体措施
(1)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提高儿童文化产品的质量,市政府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儿童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推出扬州儿童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扬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繁荣少儿文化艺术。
(2)开展校园文化创建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
(3)加强儿童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将儿童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的步伐,重点加强农村儿童文化设施建设。
(4)加强对各级各类少年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组织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和读书活动,增强他们科学文明素养。
(5)将少儿图书馆建设和各级文化馆、图书馆设立少儿专门场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群众文化先进县(市、区)评选标准和“两馆”评估定级标准之一,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四)儿童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加强法制教育,让儿童确立法制观念。
(2)普及法律知识,依法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
(3)构建保护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4)加大打击力度,控制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2、支持性指标
(1)中小学普遍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2)社区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比例达到80%。
(3)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分别达到100%和80%。
(4)未成年人犯罪占犯罪总量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下。
(5)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6)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切实履行全面司法保护的职责,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被告全部实施法律援助。
3、具体措施
(1)扩大普法宣传。加大对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的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公民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2)强化司法保护。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加大对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的打击力度,对于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贯彻“严打”方针,从重从快惩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3)加强社会保护。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和校园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周边地区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降低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儿童少年维权工作。
(4)开展儿童自护教育。加强儿童法律知识和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自护知识和自护技能的培训、实践和竞赛活动,提高儿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抵御自然灾害、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
(4)加强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支持性指标
(1)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85%以上。
(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开设校本课程,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5)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6)建设儿童科技、文化、体育、校外教育等活动阵地,各县(市)建立满足百名儿童同时活动的阵地3处以上,所有乡镇建立儿童校外活动阵地1处以上。
3、具体措施
(1)依法加强生态保护,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扬州”工程,加强生态市建设,不断减少环境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和质量,增加人均公共绿地占有率,建设更加秀美的新扬州。
(2)改善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高儿童生活质量。积极开展以“六清六进”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以养成农民现代文明生活习惯为核心,以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目标,开展“文明村庄、清洁家园”创建活动。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儿童产品的安全。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4)加大社会福利投入,解救困境中的儿童。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并且做到设施独立、管理分区、具备教育条件。继续开展对孤残儿童、贫困儿童的社会救助,进一步推进“春蕾计划”的实施,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展的供养方式和途径。
(5)加强社区工作,提高儿童活动参与率。城镇社区要建立儿童少年社区教育工作组织、活动场所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儿童为主体,在社区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吸引儿童参与,丰富他们的课余和节假日生活。积极探索社区教育和管理规范化模式。
(6)加快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儿童活动阵地。把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全市场儿童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扶持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现有的儿童校外活动教育阵地要充实内容,加强管理,服务于儿童素质教育;各类教育活动阵地、博物馆、纪念馆、科技宫等优惠、优先向儿童开放。
(7)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各类传媒要广泛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禁止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扬州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推进市、县级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市和县级均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
2、“母亲素质”工程。为全面提高母亲综合素质、提高家庭道德水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市建立家庭教育网站,并实现市县区网络化;在市电视台增设家庭教育栏目。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儿童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任务分解制度、责任签约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制度、示范带动制度,定期总结交流实施《儿童规划》情况,推动规划目标的如期达标。
4、各级政府要为《儿童规划》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把《儿童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经费投入。要根据《儿童规划》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适当安排财政专项经费。
(二)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全市儿童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地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审评,形成本市儿童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