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嘉政办发[2006]134号
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 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嘉峪关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为综合评价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的成果,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切实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13个市州所在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原则
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正确导向”的工作原则。通过综合评价,促进各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为迎接全省13个市州所在城市的评价检查,向全省宣传展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和特色,树立嘉峪关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的目标是:在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时完成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力争前三名,必保前六名”。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2006年13市州所在地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林、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粮食、教育等相关部门,对《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管理指标”(55分)中 “4项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47个评价要点”的分布情况进行认真准备,客观真实地对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二) 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协助做好全省综合评价中“品种检测指标”(30分)涉及到的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品种的样品抽取工作。
(三) 由市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协助省消协做好全省综合评价中“消费者满意度指标”(15分)的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管理指标自评工作由副市长霍兰香同志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拜明俊同志总协调,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农林、商务、工商、质监、卫生、粮食、教育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评价小组,办公室主任胡生光担任组长,工作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林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各抽1人组成,具体负责整理、汇总综合评价工作相关资料的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2006年10月27日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综合评价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责任。与会领导参加“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管理指标的学习培训。
(二) 2006年10月30日由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综合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开展讨论,加深理解,吃透指标内涵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落实,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指标,抓好落实。
(三) 根据指标分解的情况,2006年11月10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自的资料准备、数据汇总;2006年11月15日前依照评价细则中47个评价要点完成两次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我市食品产业基本情况上报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 11月10日,在市食药监管局组织资料的第一次自评;
2. 11月11日至14日,对第一次自评中缺漏的资料、不合格资料进行补充整理;
3. 11月15日,在市食药监管局组织资料的第二次自评;
4. 11月20日前,根据第二次自评结果上报省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全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是对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次全方位检验,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年市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上报省政府。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通过这次评价,真正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二)评价工作涉及面广,指标细致,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细则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逐项检查,查漏补缺,按时完成。
(三)农林、商务、工商、质监、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7部门要各选派1名业务骨干,于10月30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到,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并全程参加自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