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委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委
各区县科委、经委:
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市科技大会的精神,进一步增强区县科技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逐步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6)第009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06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订各区县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方案
1、各区县要及时制定相关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方案,落实(设立)配套专项资金。该方案需一式3份分别送市科委、市经委备案。
2、报送备案的各区县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方案的时间:
2006年11月5日以前。
二、关于组织申报工作
1、申报对象:面向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是: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2、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区县科委要认真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之规定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与定位,严格把关、积极推荐。
3、各区县科委负责本地区科技小巨人工程的组织申报,会同区经委审核推荐。
4、企业申请:符合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者,均可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向所在地区县科委和经委申报与备案。
三、关于支持方式:
1、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采取市、区政府联动、总量控制、竞争择优原则,以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2、资金资助:市、区(县)资金资助为1:1配套。并且,两者资助总额不超过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50%(项目经费预算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本年度每项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50万元,每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资助经费拨付:凡获立项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项目及培育企业,市资助经费的下达前,企业应提供区县的配套资金(到款银行)凭证,立项后3个月内,企业未获区县配套资金资助的,视同项目合同自动撤销。
4、资助范围: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建设,可含多项内容,如技术攻关、产学研联盟、关键技术的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企业创新活动的补贴。
5、实施周期:科技小巨人企业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关于选评原则: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选评,贯彻公平择优原则,采用区县推荐、统一评审。
2、本年度全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5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
3、凡区县推荐的二类(小巨人)企业应有明确的配套资助经费承诺。否则,不予受理评选。
五、关于受理工作:
1、受理原则:受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市科委负责受理本市各区县科委推荐企业的上报材料,不直接受理企业的申报。
3、受理时间:
①.各区县科委归口受理企业申请时间自定。
②.市科委归口受理各区县科委推荐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本年度10月30日截止。
4、本年度申报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培育企业,均需在上海科技网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stcsm.gov.cn。
5、受理地址:本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上海火炬中心)。
6、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54065186,54065187
7、市科委高新处联系人:沈毅联系电话:53822040—61306
8、市经委综合规划室联系人:周勇联系电话:23119397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