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岳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8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坚持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制度建设,培育市场信用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违法开发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行为;在违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行为;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的行为;未落实规划设计要求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的行为;不能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非法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未达到预售条件擅自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行为;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一房多售的违法行为;预售合同未使用示范文本、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行为;未落实“实名制”购房,进行虚假按揭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未按规定公示项目发布广告信息的行为;对外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规发布售后包租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损害购房人权益的行为。重点查处因报建手续不齐、建设行为不规范导致无法办证的行为;不按期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承诺事项不能兑现的行为;不按期为购房人办理交易手续并领取房产证、国土证的行为。
三、分步实施
全市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宣传发动,设立投诉渠道,全面部署整顿规范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和广告发布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各职能部门要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摸清市场情况。督促房地产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至6月)。由市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和广告发布单位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方法进行检查。重点对存在的重大违规行为、群众投诉较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进行检查。
第四阶段:整章建制阶段(2007年7月至8月)。总结市场整顿经验,通报典型案件处理情况,制定部门联动、监管有力、行之有效的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集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刘力群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书籍、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树平、市房地产局局长李大元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殷清华、市建设局副局长周传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万岳斌、市规划局副局长谭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谢建华、市工商局副局长王星耀、市公安局副局长喻伟民、市监察局副局长万光宇、市地税局副局长徐奎、市物价局副局长马建设、市房地产局副局长罗遥、岳阳银监分局副局长金爱钦、岳阳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湘涛、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辉、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军辉为成员的岳阳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遥兼任办公室主任,罗汇泉、谭勇波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同时,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的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应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不作为的单位,要实施有错无为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