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单位:广东省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市办联〔2006〕77号)
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3年正式启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以来,经过平台选型以及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目前已基本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全市党政办公业务系统(OA系统)、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便民服务系统、视频点播系统和数字认证系统等。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打造阳光政府。根据市政府十一届44次常务会议和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各部门的业务特点,确定市委办、市府办、发改局、经贸局、科技信息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外经贸局、档案局、卫生局和环保局等13个部门为重点推广办公业务系统的部门;经贸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物价局等9个部门为重点推广行政审批系统的部门;市信访局为便民服务系统重点应用部门(其它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部门要积极配合)。以上部门在系统试运行期满后,要根据使用情况出具用户使用报告,交市信息中心归档。未列入名单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开展试运行工作。试运行期为2006年11月13日至12月13日。试运行期后,将全面铺开应用系统的使用,力争到2007年6月基本达到无纸化办公。为加快推进系统的应用,切实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试运行成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是我市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创新行政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作,整合本单位的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全力以赴配合应用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各部门要成立以分管信息化或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应用系统试运行工作组,负责各科室的协调,切实做好应用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1月8日前报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政府大楼13楼市信息中心,联系人:谢金保,联系电话:8891904)。同时,有关部门在系统试运行之后,要立即着手研究,在部门内部建立起一套与应用系统运作相衔接的工作方式,以保证应用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认真做好上网业务安全保密工作,“三密”件一律不得上业务系统,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各单位自行把关。为确保日常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系统的使用率,在试运行期间,除急件和“三密”件外,所有的公文上传、下达采取网上传输和纸质同步的方式进行。
三、公布行政审批业务咨询电话。考虑到上网办理事项与传统办理方式有很大不同,群众需要了解的问题很多,为此,在试运行初,各相关单位须确定一个网上审批业务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提供业务指引。咨询电话在11月8日前报市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政府统一在市内媒体公布。
四、确保网上受理能真正实现。系统试运行期间,要确保群众既能够用传统办法办理相关事项,又能够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相关工作部门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制度、人力和设备保证。要尽快形成“网上办理”相关的工作制度、责任机制。在系统运行设备准备方面,要保证配备足够硬件和网络资源,负责审批事项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办公计算机应统一接入到网上审批系统平台。
五、做好应用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应用系统试运行前后,各部门都要集中一段时间,分期分批对使用该系统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熟悉计算机的各项操作,提高应用技能,尽快适应从原来的手工方式向新的运作方式转换,缩短磨合期。有关培训工作的安排,由各单位与市信息中心具体衔接和落实。
六、建立试运行问题的反馈机制。各部门要指定专人与市信息中心联系,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要尽快反馈给市信息中心,由市信息中心组织系统开发单位进行系统调整和完善。
七、加强对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领导。为及时处理系统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试运行统筹协调小组,第一时间处理各部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组长由李熏杰(市政府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陈其宏(市信息中心)同志担任。报障电话:8891904,联系人:谢金保(13826313052),尹德雄(13823683770),陈叶飞(13826379995),何磊(13500207520)。
八、做好部门审批事项上网的宣传工作。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联系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为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到网上审批系统办事,提高网上审批系统的运行效能,市各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的版面和时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宣传和专题报道,介绍建设网上审批系统的意义、办事程序及运作情况,使系统投入试运行的情况让广大市民和投资者充分了解。
九、建立业务系统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市信息中心要加强试运行工作的检查,定期(每半个月一次)向市政府报告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使用情况,由市政府督办室进行通报。
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