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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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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白银市人民政府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颁发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

       市政发〔2006〕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6}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是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将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现在起将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今年年底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保证3个月内实现一人就业。通过就业让这部分群众的生活得到切实改善。

      二、摸清情况,做好岗位衔接

      各县区要通过逐户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对登记的零就业家庭要严格认定,分类建立帮扶台账,建立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做到“管理到人、服务进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在继续做好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就业岗位开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非营利性的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小区物业管理、残疾病人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编制人数1%的比例开发就业岗位,对现有临时用工进行认真清理,腾出一批就业岗位用于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等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及时提供就业服务

      建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输出派遣机构、公益性岗位与零就业家庭的对接平台。对有就业愿望、但缺乏劳动技能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及时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免费的劳动保障代理业务。通过公告栏、新闻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发布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就业岗位信息。兴办多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和招聘会,将就业岗位直接送给求职迫切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建设、工商、税务、金融机构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社保补贴,为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经营场所等扶持政策。

      四、集中开展宣传,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平台,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时报道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要重点宣传,扩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影响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的良好氛围。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甘政发[2006]75号文件规定的职责范围,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设立举报电话,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并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上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导组,在对各县区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督查。

      

      

      

      

      

      

      

      二OO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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