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办发〔2006〕41号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
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交通局
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
今年以来,我市部分地区旱灾严重,局部地区暴雨、风雹灾害频繁,农作物病虫灾害亦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对受灾地方有一系列指导和支持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得力地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有效地降低了受灾损失,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天气正逐渐转寒,特困群众和灾区部分群众面临着恢复重建、缺少口粮和缺少衣被等方面的困难。为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重大意义
从今年开始,将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12月亲自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在全国开展10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时间定在每年的11月。今年捐助活动仍围绕“送温暖·献爱心”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特困户恢复重建倒塌房屋提供资金援助,为因灾缺粮需救济户给予口粮救助,并为困难群众募集过冬棉衣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灾区人民的深切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收到实效
各地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精心组织。11月5日前,各地要进行动员部署。捐助活动从11月6日开始,11月中旬完成捐助资金和棉衣被的接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和衣被运输、发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一)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收集、整理、发放和公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01〕212号)的要求,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接受捐赠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发放捐赠款物时,要突出重点、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赠款物发放,确保捐赠款物不出问题。
(二)各级宣传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每年11月第二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的关怀,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捐助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三)交通部门负责捐助衣物的公路运输事宜,协助民政部门组织运力,保证运送捐助物资的车辆通行。在“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期间,对于运输捐赠衣物的车辆,应持有加盖省(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印章的车证,公路沿线的各收费站要让其行驶“绿色通道”专用通道,确保运送捐赠衣物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免收其车辆通行费。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地的“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中央、省驻樊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市直各部委办局要切实抓好本战线“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组织和督办工作;驻樊部队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由襄樊军分区负责落实。各县(市)慈善捐款由其自主掌握,用于本辖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城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捐款分别以城区、开发区、主管局和中央、省属单位及驻樊部队为单位,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捐款交市慈善总会或直接汇入襄樊市慈善总会(账号:420602000120130001127;开户行:襄樊市城市信用社襄城营业部;户名:襄樊市慈善总会)。在12月上旬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捐赠成果和捐款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对捐款进行分配发放。
三、切实加强对“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具体实施,各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原则。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捐赠御寒衣被必须干净整洁,所有捐款要如数造册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截留或直接用于自己的扶贫点。
(三)请各地随时报告工作动态。县(市)区民政部门于1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