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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06年中国(福州)食品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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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3
【实施日期】 2006-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06年中国(福州)食品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颁发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6年中国(福州)食品交易博览会”(简称“食博会”)将于2006年12月15日—19日在福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食博会”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办,台湾农产品行销协会、台湾南投县农业合作社等协办。本届“食博会”将以“发展食品工业、促进海西建设”为主题,打造食品行业盛会,构筑交流合作平台,服务现代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为做大做强我市会展经济,全面展示海峡两岸食品产业的发展,加强我市与全国各地食品行业的联系和交流,更好地宣传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成就,力争将“食博会”办成海峡两岸食品博览会,办成我市的品牌盛会。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参展,并指定专门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11月8日前报市贸易发展局。联系人:郑玲,联系电话、传真:83299275。

      各县(市)区具体参展展位数安排如下:

      鼓楼区:10个,台江区:10个,晋安区:10个,仓山区:10个,马尾区:10个,福清市:15个,长乐市:15个,永泰县:10个,罗源县:10个,闽侯县:10个,闽清县:10个,连江县:10个,平潭县:10个。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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