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办发〔2006〕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0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完善后的《白银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四日
白银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实施《地名标牌 城乡》国家标准,根据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关于表彰城市地名设标暨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73号)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200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市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和《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的,积极稳妥地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使全市地名管理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号)要求,在2006年底以前,完成城市街、路、巷、居民区、楼、单元、门(户)、建筑物等标准地名的调查摸底和标志设置工作,2007年6月份完成检查验收。2008年上半年以前(县政府驻地镇在2007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县乡镇的街、路、巷、标志性建筑物、村(居)民楼、门(户)等标志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8年底完成所有命名、设标、建档的检查验收。
通过上述工作,使我市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达到 “四化”标准:
㈠标志设置规范化。城乡街、路、巷等地名标志的设置要统一规范,力求美观大方,经久耐用;居(村)民区、楼、门、单元、户牌的设置要整齐规范,不重不漏。
㈡标牌编码科学化。要遵循照顾习惯、好记好找,有利延伸,便于插空的原则,形成一套科学可行的编码规则。对不符合规则但已经形成的编码要逐步进行调整规范,达到一致。
㈢标牌规格标准化。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局发布的GB17733—1999《地名标牌 城乡》对地名标牌的选材、规格、书写、色彩、工艺等的规定标准执行。各地地名标志的安装位置、高度、方向、密度要科学合理,整齐划一。
㈣标牌管理制度化。在设标的同时建立一套维护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能和责任,保证标牌完好无损,做到随坏随修补,随时命名、更名随时设置更换。
三、组织领导
开展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上成立“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民政、建设、交通、财政、工商、质监、物价、公安、通信(邮政)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设标工作。各县区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具体方法步骤是:
㈠准备普查登记阶段。
1、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2006年7月—2006年12月)
2、街、路、巷登记。各县(区)在原有普查的基础上,全面核查街、路、巷条数、名称、起止点,拟设标牌的个数,并标示在平面图上。
3、楼、单元、门、户登记。以现有资料为基础,对楼、单元、门、户逐门逐户进行核对,登记造册。设计出平面图和号码编排表。
4、建筑物名称登记。对具有地名意义的广场、桥梁、大厦、宾馆、饭店、商厦、公寓、城、宫、山庄、住宅小区、建筑物(含在建工程)等进行普查登记。
普查登记要全面细致,切实做到不重不漏。要做好地名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年底前完成录入任务。
㈡审核命名和编码(2007年1月—2007年7月)
1、命名、更名。街、路、巷和建筑物、居民区、村(含自然村)等名称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号)中 “地名规范专项工作”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处理工作,没有标准名称的应进行命名;原有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更名。命名、更名必须严格执行《白银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的命名、更名原则和申报、审批程序。新建项目要本着先命名,再规划设计,后组织施工的程序,依法向当地地名管理部门办理标准地名名称登记手续。已建和在建工程应按程序补办手续。新命名和更名的街、路、巷、建筑物、居民地名称,由民政部门统一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
2、编码。已使用的门、楼号编码以原有的编码资料为基础,进行补充、调整、完善。新开辟的和改造变化大的以及重、漏、空号较多的街、路、巷、门(楼)牌号应重新编码。
(1)道路两侧门牌号码的编制应基本对应,采取自东向西、自南向北、东双西单、南双北单的顺序连续编号。由主要道路延伸的道路、建筑物或住宅小区,以主要道路门牌号码为整编起点。由市区向周边延伸的主要道路,由市区向外整编。道路两侧如无单位和相关建筑物,则应编制预留号码。道路较短,两侧建筑物较少或一侧为河流、绿地、公园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可采取自由连续编号。分段命名的道路分段编号。
(2)对市内封闭式住宅区内沿道路的住宅楼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不沿道路的住宅楼自主入口处按顺序编制栋号,开放式住宅区内的住宅楼按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的顺序编制栋号。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号按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每个单元作为一个独立的门户编制户室号,户室号按自下而上,自东向西或自南向北顺序编制。住宅楼沿道路的,其底层的店铺、住户一律按道路名称编制门牌号码,底层以上的住宅楼按顺序编制栋号。各县区门牌的编制,参照城区门牌编制规则执行。
㈢地名标志牌的制作和安装
地名标志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和变通国家标准中的技术指标。
1、标牌的制作
根据国家质检局发布的GB17733—1999《地名标牌 城乡》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在民政部检测认可并发给“全国标准地名标产品生产资质证书”的厂家公开招标。
(1)道路标牌材料要求:为不锈钢或合金钢双柱、耐腐蚀、抗冲击性的长余辉蓄光安全标牌;楼、大门、单元、户牌材料要求:为铝板、钢板等金属材料和新型材料,长余辉蓄光安全标牌。
(2)文字要求: 路、街、巷、楼、大门统一为白色等线黑体字;单元、户统一为白色字。
(3)标牌规格:
主干路设置为1700×500(mm)大标牌,距地面高度2.5米,双支架镶嵌式竖立;街设置为1200×300(mm)中标牌,距地面高度2.5米,双支架镶嵌式竖立;巷设置为450×150(mm)小标,距地面高度2米,单支架镶嵌式竖立。
楼牌设置为900×500(㎜),大门牌设置为600×400(㎜),单元牌设置为150×300(㎜),户牌设置为150×90(㎜)。
(4)标牌颜色设置:路、街、巷、楼、大门标牌以东西走向及东西走向的斜街为蓝色,南北走向及南北走向斜街为绿色;单元、户标牌为蓝色。
(5)标牌设置形式
鉴于国家对标牌竖立形式未做统一规定,我市确定标志正面与道路平行,竖立在人行横道线附近。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交通指示标牌的设置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2、标牌的安装
地名标牌是法定标志物,各地在设置和安装时,要统一组织、统一安装,达到稳固、整齐、位置明显,易找易看的要求。标牌支架空余部分可以附设广告,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各县区对路、街、巷标志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必须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县区内楼、大门、单元、户牌的制作安装力争在2007年年底完成,乡、镇、村的楼、户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在2008年中旬完成。
白银区城区内路、街、巷标志牌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力争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内楼、大门、单元、户牌的制作安装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的楼、户牌在2007年年底完成制作安装工作。
㈣检查验收,汇总资料(2008年年底)
检查验收按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183号)规定的内容进行。
各县区设标任务全部完成后,市设标办按国家标准及省设标办规定的“四化”要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设标办将结果上报省设标办。凡未达到要求的,该返工的要返工重作,该弥补完善的要弥补完善,务必保证设标质量,
各县区设标工作结束后,对形成的各类资料要加以归纳、整理,做好立卷归档,并建立电子信息库。
五、经费来源
设置标准地名标志所需经费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㈠街、路、巷牌、公益地名标牌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各地设标办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预算,报政府审批,划专项经费作为地名标志的建设维修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市场运作方式筹集部分资金。
㈡商用、办公、村(居)民住宅的楼、单元、门、户牌费用由产权人交纳(城市低保户、农村贫困户门、户牌费用由当地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