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06〕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
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28号文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48号)精神,现就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督导评估重点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在依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对本年度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存在问题整改的督查力度。尤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职业教育的督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在综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把问题的整改作为自评、复评的重点,查清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评估程序,搞好自评复评
为规范督导评估行为,保证督导评估质量,省对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规定了严格的督导评估程序,在已进行的3次综合督导评估中,多数市能够认真执行,坚持在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市认真组织对县(市、区)进行复评,然后市本级进行自评,最后将全市的督导评估结果报省,较好地保证了督导评估的质量。为切实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工作,解决问题,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自评、复评,市级政府及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和督导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克服自评、复评不认真、不严格,自评结果不实等不良现象,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使自评、复评的过程真正成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过程,使督导评估真正起到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作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督导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协调,省建立督导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同时,继续聘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科教文卫体委领导对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以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教育工作落实。
(二)建立专业化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督导评估队伍,切实保证自评、复评的质量。各市应根据督导评估工作需要,从全市教育督导、教育、人事、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选拔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严肃认真、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督导评估队伍。评估人员要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精通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财务、教育条件装备等业务,要有较高的权威性。督导评估前还要对参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掌握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方法,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纪律。评估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督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督导评估人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复评工作,确保查真查实,掌握真实情况,保证自评、复评结果的真实性,为改进工作和教育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数据指标虚列、虚报,自评计分不实等现象。
(三)处理和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扎实推进工作。为处理和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作用,各市、县(市、区)应建立督导评估结果总结汇总、公示、反馈、纳入政绩考核、表彰奖励和跟踪督查等项制度。对自评、复评过程中获得的信息认真进行汇总、分析,确认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核准有关情况和数据。市对所辖县(市、区)的复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表彰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查,发布整改情况通报,促进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省政府对各市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各市要在2007年3月20日以前完成市、县(市、区)自评、复评工作。省进行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