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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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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发[2006]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临沂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临沂”,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以《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依法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五类火灾隐患:

        1、自动消防设施方面:建筑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消防联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室内外消火栓数量、压力不足,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灭火器数量、型号达不到标准等问题。

        3、安全疏散设施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九小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足,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分隔、占用,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缺少或损坏,在公共区域外窗安装铁栅栏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问题。4、安全布局和防火分区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车通道不畅,建筑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达不到标准,特别是易燃易爆场所与居民生活区防火防爆间距不足,或贮罐区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灭火药剂和消防供水不足等问题。

        5、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等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方案》要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及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

        安监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人防部门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系统内的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质监、农业、民航、铁路、交通、广电、供销、电力、石油、通信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普查整治活动集中6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

        省政府将专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届时,市政府将在会议上对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卓有成效。

        (二)普查整治阶段(2006年11月5日至2007年3月31日)

        一是组织培训(11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认识普查整治的意义,明确普查整治的内容、方法、步骤,掌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和常见火灾隐患的表现形式,提高其发现隐患、指导所属单位整改隐患的能力。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还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消防监督人员、派出所民警等进行培训,重点培训《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和火灾隐患普查软件系统的应用,明确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普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是普查整治(11月10日-2007年3月15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五类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重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是汇总分析(2007年3月10日-3月20日)。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除随时报告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和有关部门上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录入火灾隐患普查软件信息系统,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3月20日-3月31日)

        2007年3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市安委会将召开会议对全市火灾隐患进行总结。各县区政府也要适时对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4月5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在市公安消防分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督导检查。各县区也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

        (二)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督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市安委会也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派出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县区普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推广先进经验;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制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普查整治信息的联络和沟通,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当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确定的联络员要具体负责与同级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信息交流网络,保障信息及时上通下达。各县区要创办普查整治工作简报,同步反映工作进展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附:临沂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临沂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杰(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姚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新国(市公安局督察长)

        彭善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卜庆洁(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徐祗伦(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景山(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王培金(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敬堂(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李乃山(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月平(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建广(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广电局助理调研员)

        胡俊中(市体育局工会主任)

        卢公迎(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春腾(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云鹏(市旅游局副局长)

        朱崇宗(市人防办副主任)

        付步军(山航临沂机场后勤保障部部长)

        张红印(济南铁路局临沂铁路段段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卜庆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分局副局长吴永清、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协调科科长吴善启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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