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单位: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市府办〔2006〕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条件,有效预防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轻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要依法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此次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宏志 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洪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魏常平 市公安局局长
周先文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吴胜勇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胡 杰 市发改委主任
张顺帆 市经贸委主任
刘志刚 市气象局局长
杨大荣 市教育局局长
张洪波 市民政局局长
吴应刚 市财政局局长
李 梅 市人事局局长
林 朗 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李晓波 市旅游局局长
周开忠 市林业局局长
朱丰年 市卫生局局长
洪继诚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徐盛惠 市粮食局局长
唐 波 市供销社主任
张德珍 市总工会副主席
胡 兵 市商务局局长
黄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涂 斌 达州质监局局长
常 荣 市农机局局长
柏忠诚 达竹煤电集团书记
张曲峰 达州市火车站站长
柏仕雄 达州电业局局长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吴胜勇支队长担任。
三、普查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登高扑救面、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职责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基本原则是: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工商、商务、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旅游、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场所)普查整治工作,并会同质检、工商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市广播电视台、达州日报社负责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宣传报道。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就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向社会发出公告,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就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詹檎蔚墓ぷ鞣椒ā⒁蠹胺稍鹑危ü纪端叩缁昂偷缱有畔洹⒏倨毓獾湫桶咐⒐睦薪本俦ǖ确绞剑浞址⒒由缁帷⒚教搴腿褐诙曰鹪忠嫉募喽阶饔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行业、系统(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并逐个立案建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各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和信息的掌握,及时研究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地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情况。市消防支队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立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本的火灾隐患,全面普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公安、安全监管、建设、经贸、工商、商务、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旅游、人防等政府部门负有重要的工作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三)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改善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尤其是对前几年遗留的“老大难”火灾隐患要进行集中整治。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为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动员单位业主、员工及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业主和人员,要在依法严处的同时及时曝光;要充分利用消防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与监督,促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督促单位业主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为契机,督促单位(场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的规定,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六)认真搞好总结,巩固成果。各地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研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工作,切实建立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2007年4月15日前送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和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