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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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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发单位: 海南省卫生厅

       琼卫[2006]54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琼发〔2006〕8号)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意义。《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我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认孀橹昂团嘌怠8鞯匾菸郎低场拔逦濉逼辗ü婊范ǖ闹傅妓枷搿⒛勘耆挝瘛⒎椒ú街璧饶谌莺鸵螅魅饭ぷ髦霸穑岷鲜导剩贫ň咛宓姆ㄖ菩逃婊褪凳┘苹扇《嘀中问剑橹愦笠搅莆郎ぷ髡呷险嫜坝泄胤煞ü妫巳搜Хā⒍ā⒆跃跏胤ǎ险婀岢孤涫怠拔逦濉逼辗üぷ鞯母飨钊挝瘢垢骷读斓几刹恳婪ň霾摺⒁婪ü芾淼乃胶湍芰ι闲绿ń祝郎姓捶ㄈ嗽钡姆伤刂屎鸵婪ㄐ姓乃接薪徊教岣撸郎际跞嗽币婪ù右档囊馐督徊皆銮俊?

      三、加强领导,做好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明确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人员,普及法律知识所需经费和必需的宣传设备各单位应予以保证。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工作,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反映。

      四、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将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实施计划及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报厅办公室,并在每年年底前把本单位普法进展情况、效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以书面形式向厅里汇报。

      联 系 人:李珏,联系电话:65388312 (传真)

      附件:1.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海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海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切实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在巩固“四五”普法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卫生部下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结合我省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我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省卫生改革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平安建设相结合,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适应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

      (二)任务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与卫生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打击非法行医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医疗卫生秩序,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海南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围绕卫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大力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等普法活动。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日、宣传周、卫生标准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教育对象、学习内容、方案和要求

      (一) 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 学习内容和要求

      1、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要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宪法、行政诉讼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民法通则、刑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与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

      3、加强对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4、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日程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化。按照层层培训,分级负责的普法管理原则,开展普法培训工作。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系统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卫生行政机关中各业务管理部门,在组织业务培训时要将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法律知识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培训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等方法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广大干部职工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依法执业、规范行医,依法防控、减少疾病发生。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对社会开放的场所应当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6、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灵活的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认真抓好专业法和新法的宣传,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对卫生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并充分发挥医学院校的作用,利用其宣传网络加强卫生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农村、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三) 教育方案

      1、以面授为主。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卫生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卫生改革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教育,采取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学习。

      2、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板报及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3、各单位每年要举办二至三期普法学习班,重点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四、步骤与方法

      (一) 步骤

      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准备阶段

      各单位在总结“四五”普法工作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实施计划。于2006年11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备案。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按卫生部要求订购,卫生厅负责编印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完成年度普法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省卫生厅组织考核验收,各单位于2010年8月底前将普法教育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准备。

      (二)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建立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2、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上级部门或者法学院校的专家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卫生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

      (二)要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各单位要注重法制宣传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有专门或兼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立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以及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简梁盛任组长,副厅长严朝君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法制教育办公室(普法办)设在厅办公室。

      六、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参考目录

      (一) 综合类

      《宪法》、《行政许可法》、《民法通则》、《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法》、《统计法》等。

      (二) 卫生防疫监督类

      《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食品卫生监督程序》、《消毒管理办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尘肺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 临床医政类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血站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医药条例》等。

      (四)妇幼卫生类

      《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

      

      附件2:

      海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海南省卫生厅“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简梁盛

      副组长:严朝君

      成员:

      吴桂珠(办公室主任) 周地雄(人事处处长)

      夏立红(疾控处处长) 陈 纭(医政处处长)

      陈汉平(计财处处长) 舒 流 (科教处处长)

      黄更荣(中医处处长) 黄 轩(基妇处处长)

      曹 江(农合处处长) 蔡居峥(省爱卫办主任)

      王丽萍(保健处处长) 何彦如(厅信息中心主任)

      (二)法制教育办公室(普法办)设在厅办公室。

      主 任:吴桂珠

      副主任:廖志武

      成 员:王军光 符 为 李 珏 陈慧文

      二、具体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织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

      厅信息中心: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

      其他处室:根据处室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法律法规咨询和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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