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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双创”、“三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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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双创”、“三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扬府发〔2006〕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推进“双创”、“三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扬州市推进“双创”、“三重”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双创”、“三重”工作的组织程度,推动我市“双创”、“三重”工作跃上新台阶,工业经济实现新跨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工作责任

      明确工作目标。每年12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双创”、“三重”工作目标、措施规划,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市“双创”、“三重”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市情实际,统一制定下一年度“双创”、“三重”目标规划,并进行分解。

      目标分定量和定性两大类。定量目标包括新产品开发,新品销售率,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品牌,工业单位能耗,企业做大做强,重大项目实施、产业集群等。定性目标包括推进“双创”、“三重”的思路、措施、政策、服务和组织领导等。

      健全责任体系。年初在进行目标制定分解前提下,由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地、各部门也要与所属乡镇、园区、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严格考核奖惩。围绕目标责任书的落实,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严考核,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平时考核,于每季度末对季度目标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年终考核,与工业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进行,各单位按百分制记分方式自评,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审核,将考评结果报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奖励对象。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大重点扶持力度

      明确政策导向。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意图,根据宏观和微观形势,对“双创”、“三重”扶持政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充分体现政策的导向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扶持重点向优势产业集聚提升倾斜,向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倾斜,向重大项目实施达效倾斜,向创新创牌推进显效倾斜。

      做好政策配套。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政策意见,切实加大对“双创”、“三重”的扶持力度,确保扬州市和本地、本部门的扶持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强化政策解读。市各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开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使企业对各类优惠政策的内容、申报条件、程序、时间、所需资料等都能及时了解。同时,各部门要组织人员积极主动上门指导,接受咨询,帮助企业争取上级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三、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服务协调的事项,均采取一会办结、分头落实、加强督查、保证到位的工作机制。

      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市政府和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市领导小组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确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需要市直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全市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形成纪要,列入督查督办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反馈解决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办会,主要协调本地在推进“双创”、“三重”工作中,企业需要本地、本部门服务办理的事项和问题。协调会办会由各地、各部门“双创”、“三重”办公室综合本地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提请召开,协调会办会根据所需解决问题的情况,可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也可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凡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的意见,均要形成纪要,加强督查督办。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将需市级协调服务办理的事项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进行汇总,将市已经协调的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由市“双创”、“三重”办公室统一制定“需市协调服务办理事项申报表”和“协调服务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反馈表”,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四、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督查督办内容:

      “双创”、“三重”目标落实完成情况;“双创”、“三重”组织体系建设、政策制定兑现、机制完善实施、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协调会办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协调意见执行落实情况;市领导交办的任务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

      督查督办形式:

      ①会议督查。原则上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每季度和每个月分别或合并召开一次督查会,分别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须及时进行通报,领导要求须及时贯彻落实。

      ②书面督查。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机关依据有关要求,及时以督查督办单的形式进行督查督办,承办单位必须按督查督办单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同时以督查督办意见反馈单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对督查督办事项落实解决情况的意见。

      ③现场督查。市“双创”、“三重”办公室,依据有关要求,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深入基层、部门、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现场帮助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并将现场督查情况列入通报内容。

      ④专门机关督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市领导交办和协调的有关事项,市“双创”、“三重”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其他事项。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察,对在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督查督办成果运用:

      督查督办情况在每月“双创”、“三重”工作简报上进行综合通报或专项通报。同时,在扬州市经贸网上进行公布,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简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印发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需要通报的反面典型和事例,市“双创”、“三重”办公室必须在通报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征求被通报单位的意见,如在一周内没有改进或没有反馈的,视为认可,给予通报。建立督查督办档案,凡督查督办的事项未解决落实或解决落实不好的,均记入档案,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督查督办机制,强化对“双创”、“三重”工作的督查和效能监察。

      五、健全挂钩联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双创”、“三重”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和市“双创”、“三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双创”、“三重”工作负总责,做到亲自挂帅,加强领导。

      健全“三重”工作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市领导对其挂钩联系的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调研、督查、交流等活动,强化服务与协调,经常深入企业和项目单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加快竣工达效,推动企业加快做大做强,推进重要产业加速集聚和提升。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和系统工业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形成市、县、部门和企业联动机制,推进“双创”、“三重”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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