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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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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0-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

      

      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6〕9号)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监察发〔2006〕9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增强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和计划用地的意识,规范用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改善土地市场环境,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管地和用地,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行动内容

      (一)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各县(市)区要组织当地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实施以来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6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行为的紧急通知》(黄政发〔2006〕18号)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统一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同时,对信访件要逐一清理和登记,各县(市)区要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逐宗登记造册,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二)集中查处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各县(市)区要组织当地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梳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根据职责和权限,集中力量组织调查处理。要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尤其是对群众多次上访、领导多次批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积极整改,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对决定公开查处的11起案件和挂牌督办的4起案件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并公开曝光。同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并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三)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日—7日)

      1、成立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和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成立查处案件工作专班和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行动。

      2、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

      3、召开工作专题会议,部署和安排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

      (二)清理排查阶段(11月4日—10日)

      1、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专班人员,在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排查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并对各类线索进行登记,列出处理时间表。

      2、摸清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并逐宗登记造册,认真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及《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查处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应根据清理排查出的土地违法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成立查处专班,对土地违法行为做到自我整改一批、自行拆除一批。对既不整改又不自我拆除的,该立案的要迅速立案查处一批。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

      (四)督办检查阶段(11月13日-12月15日)

      市政府将组织市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违法违规用地整改及查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将公开查处、挂牌督办等典型案件作为督查的重点,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做到既处理事,又要处理人。12月3日前,各县(市)区向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报告和报表,并提交其重点查处的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四、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采取积极认真的态度,组织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贯彻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专项行动直接负责。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主要是检查地方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和用地单位土地利用情况。各县(市)区要统一协调辖区内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任务圆满完成,确保通过上级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成联合工作专班,负责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包案制度,做到迅速立案、迅速查处。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给违法当事人说情开脱,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通风报信泄露案情,不准阻挠办案人员办案。对发现上述行为的,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法的土地案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追究治安处罚责任;触反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黄石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董尚荣 副市长

      副组长:彭耀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隆富 市监察局局长

          吴风雨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任国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辉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自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海彪 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全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舒成勇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叶长青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李必贵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熊和清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政委

      江洪涛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廖全佳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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