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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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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荆政办发〔2006〕80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作为城市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和形式,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门前三包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05〕46号)精神,由原来的部门包路转变为政府组织、部门出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形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了保证新一轮门前三包工作的正常运行,承担门前三包委托管理费的市直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由市财政局统一划拨到市城管办;其他单位按照指定帐号和时间交到市城管办或由有关工作人员上门收取。

      

      二、市城管办代表市政府行使城市管理协调、督办、检查的职责,是荆州市城区门前三包工作的主管单位。门前三包管理经费由市城管办按月划拨到各路段门前三包管委会,用于路段门前三包管理。各管委会对门前三包管理经费要建立明细帐目,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市城管办要对各管委会门前三包管理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管道路门前三包由具备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承包管理,各路段承包单位要指定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路段的门前三包工作,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达到质量标准。

      

      四、负责城市管理的城监、环卫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通过开展联动共管活动,避免城区路段管理出现“脱节”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五、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辖区内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确保辖区内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附:荆州市城区市管道路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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