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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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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发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常政办发〔2006〕93号

      

      

      

      关于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处局: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用车的服务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驾驶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常政办发〔2002〕71号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车辆派遣使用规定:

        1.除市领导和秘书长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他车辆使用一律由秘书处统一调度,驾驶员要自觉服从,并积极主动搞好服务。

        2.重点保证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公务用车及离退休市领导应急用车。各处室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方可派车,市域外的长途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

        3.节假日用车应从严掌控,因接待省及省外来宾确需工作用车的,应填报出车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处安排车辆,并作为核定加班的依据。

        4.秘书处负责督促驾驶班执行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当日提前10分钟到岗,搞好卫生清洁工作。

        5.机动车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出车时,应坚守岗位待命。

        为提高车辆使用率,市政府领导因公外出(不带车)或出国时,驾驶员应正常上班,车辆作机动车调度使用,无故不到岗的视作旷工处理。

        二、车辆保养规定:

        1.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参加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2.车辆由专人驾驶、保养,驾驶员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与其他驾驶员调换车辆,若需调换车辆,必须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并做好交接工作。

        3.车辆等级保养、部件大修、整车大修、更换部件(更换大件应事先报告)、车辆装潢,时间超过一天的需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

        4.驾驶员在出车任务结束后应按时归队停放,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本人赔偿。

        三、驾驶员考核规定:

        1.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对驾驶员的录用、考核和奖惩工作。

        2.驾驶员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因事因病需休息,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随意换车、代班。请假一天内由秘书处处长批准;二天内由分管主任批准;超过二天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一个月内事假满三天的,扣除当月奖金;一年内超过七天的(法定事假除外),扣除全年奖金。驾驶员在每月月底应及时将本月行驶公里数抄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核定当月行车公里数及其补贴。

        3.秘书处每月根据值班安排,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同意后发放驾驶员加班费。

        4.驾驶员违反上述车辆派遣使用规定和车辆保养规定,或不服从秘书处管理的,聘用驾驶人员视情节分别扣除月度奖或半年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机关附属编制驾驶人员视情节分别给予扣除奖金、停职检查,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5.秘书处平时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考核,聘用驾驶人员每半年考评一次,并根据考评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制。机关附属编制驾驶人员每年考评一次。如驾驶员违反纪律,由秘书处依据规章制度并报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处理,处理情况记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录用的依据。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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