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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信息化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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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6
【实施日期】 2006-1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上海市信息委关于开展2006年度区县信息化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颁发单位: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县信息委:

        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以“一体化应用”为主的2006年度区县信息化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称

        2006年度上海市区县信息化应用优秀成果奖。

        二、评优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区县中心工作在2006年建成或组织推广的区县信息化“一体化应用”项目。

        三、评优条件

        通过测评、验收或者组织推广的区县信息化应用项目(历年已获奖项目除外),在以下某些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着眼于本区县信息化发展全局,统一规划和建设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基础设施,实现集约化建设与应用。

        2.着眼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建设结构合理的信息资源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和高效应用,减少重复性劳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开展区县信息化一体化协同应用或者具有跨部门性质的单部门应用,在降低投资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监管能力以及促进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积极成效。

        4.应用项目运行平稳有效,安全保障措施有力,已形成配套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对稳定的运行维护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

        四、实施步骤

        1.申报。由各区县信息委选择1-2个应用成果,于1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区县信息化处。材料包括《2006年度上海市区县信息化应用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以及约4000字的总结(主要就开发建设的集约化程度、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情况、经济与社会效益、管理与运行维护机制等进行总结)。

        2.评优。成立由市信息委领导任组长,市信息委、市相关部门和区县信息委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优小组,听取区县信息委工作介绍,进行评议并统一打分。

        3.表彰。拟定于2007年年初召开区县信息化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并印发成果汇编。

        附件:2006年度上海市区县信息化应用优秀成果奖申报表.doc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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