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乌政办[2006]276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乌鲁木齐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摸清全市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2006〕4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斡搿钡墓ぷ鞲窬趾汀氨瓯炯嬷巍⒅卦谥伪尽钡闹傅妓枷耄岢秩嫫詹橛敕掷嗾蜗嘟岷希信挪橛虢⒊ばЩ葡嘟岷希险孀橹懈鞑棵拧⒏鞯ノ缓凸愦笕褐诮幸淮位鹪忠既嫫詹椋逡即媪浚掷嘟⒌蛋福惺嫡易贾圃家颊牡耐怀鑫侍猓扇∮姓攵孕缘拇胧R婪ǘ酱俑飨喙夭棵藕蜕缁岬ノ宦涫嫡位鹪忠脊ぷ髟鹑沃疲涫狄颊拇胧蚧魑シ聪婪煞ü娴男形榇倜拔绷酉啦罚ψ龅交鹪忠肌安辉鲂铝俊⒓跎俅媪俊保惺蹈纳迫缁嵯腊踩肪常峋龆糁浦靥卮蠡鹪郑绕涫侨核廊荷嘶鹪值姆⑸?br>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任务
市人民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隋吉平 副市长
成 员:李文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兴明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何卫刚 市贸发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乔 泉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王凤云 市民政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