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的通知
颁发单位:上海市统计局
本市各外资研发机构:
为了解本市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的情况,为市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决定在本市开展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现就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在沪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调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1.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2.非独立核算的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由其所归属法人企业填报该研发机构开展科技活动(项目)情况]。
三、调查表式
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3表)。指标解释见附件3。
四、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上海市统计局社会科技统计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主管局(公司)负责对本系统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对所辖单位的布置和上报工作。
请各调查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届时将召开会议进行布置和培训,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准时出席。
希望各调查单位根据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实填报,按时报送。
五、填报与报送要求
1.填报要求:本制度执行《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2006年)。本制度中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
2.报送要求:报送时间:2007年2月28日前
报送资料: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
(沪科调03表)1份
市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地址:威海路48号1708室
邮政编码:200003
附件:
1.外资研发机构单位名录
2.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沪科调03表)
3.主要指标解释
4.区县级行政区划与代码
注:可通过“上海统计网”查询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和统计报表制度,网址为www.stats-sh.gov.cn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主要指标解释
一、科技活动的统计界定
科技活动: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为核算科技投入的需要,科技活动可分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及相关的科技服务三类活动。本次调查只统计研究与试验发展(R&D)及其成果应用两类活动,即通常讲的技术开发活动。
科技活动分类:
基础研究(研发机构极少发生)
应用研究(用蜜?构较少发生较蜜?验发展?研发机构大量存在)量蜜?
研究与试验发展(R&D)
科技活动分类蜜?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研发机构大量存在)
科技服务(本次调查不涉及该类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在工业企业开展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中,较为普遍的和大量的活动属于试验发展活动。
基础研究: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
应用研究:也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试验发展: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作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1.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研制和检测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制造及安装,购置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辅助材料,样机试验和检测、建立和运行试验车间(中间试验),论证鉴定等活动。
2.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所从事的技术调研、技术咨询和资料准备,设计及改进设计,工装模具准备,购置检测用仪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元器件、零配件,试验检测,论证鉴定等活动。
3.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事的相关活动。
4.对引进国外的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指为使试验发展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作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类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工业领域的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一般属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活动。工程与工装模具设计指新产品原型能够投入批量生产而从事的工艺流程、设备及工艺装备、操作及质量检测规程等的设计活动。小批量试制和工业性试验内容包括: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试验,新技术方法从设定的控制参数发展到不同条件下的验证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稳定性与优化参数再现性试验,新技术的可靠性试验,生产检测、维护、安全等技术操作规范化试验,新旧生产系统结合部技术协调试验(含原材料、能源介质、辅助工具等系统的适应性试验)。
二、外资研发机构科技活动情况调查指标
研发机构法人代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研发机构详细名称: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名称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名称应与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研发机构详细地址:研发机构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研发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研发机构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研发机构所归属法人企业详细名称:按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填写,应与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研发机构所归属法人企业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指在本研发机构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数。
科技活动人员: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科技活动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参加科技项目人员指编入各类科技活动项目组并从事(或参与)项目研究活动的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包括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人员。
科学家和工程师:指研发机构科技活动人员中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和无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无高中级技术职称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是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尚未评定高级和中级技术职称(职务)但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指研发机构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可通过加总全部项目中参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求得;上述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可按直接参加研究与试验发展(R&D)项目人员占全部科技项目人员的比重乘以单位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推算。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非科研渠道经费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研发机构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和外部支出(研发机构委托外单位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给外单位的经费)。
研发机构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因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给外单位的经费。对于研发机构可将报告年度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加总,具体包括(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组)①劳务费(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②原材料费(为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消耗的原材料、燃料、配件、包装物及其他材料的费用);③设备购置费(包括购买和自制设备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制造成本);④其他(包括项目认证费、调研差旅费、资料费、办公费、会议费、成果鉴定费、水电煤房租费、印刷邮寄费和为科技活动提供间接服务人员的劳务费按其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的时间比例分摊计入本项)。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内部开展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用于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支出的费用。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实际用于上述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都应计算在内。具体计算办法:可将研发机构全部科技项目(课题)中确定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的经费支出加总,再加上按上述三类项目支出占全部科技项目经费支出比重计算分摊的科技管理和服务费用取得。上述三类项目经费支出包括的内容与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组所列的支出项一致。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本表中的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研发机构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新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包括新产品的研究、设计、模型研制、测试、试验等费用支出。
科技项目:指研发机构有组织地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专项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项目和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项目。
全部科技项目数:指研发机构在报告年度立项研制的以及以前年份立项报告年度仍继续研制的科技项目数,也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失败的科技项目数。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数。
企业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研发机构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