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9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
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素质,实现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原则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前3年,全省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任务相对集中,工作十分艰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控制增能,上优汰劣,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与机制,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工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目标是: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通过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扶优与汰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依法行政、合力推动的原则。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舆论的监督与导向作用,发挥典型的引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令),经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汇总,确定“十一五”期间全省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有13大类、105项;需要淘汰的落后产品有4大类、15种(详见附件)。从重点行业看,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冶金工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专业铸铁管厂除外);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转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产品除外);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复二重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中频感应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
(二)化学工业。重点抓好3类产品淘汰落后和市场准入工作。轮胎:严格控制斜交轮胎的生产,淘汰落后的斜交轮胎生产能力。农药:控制和压缩高毒品种产量,加快淘汰进程;增加除草剂、杀菌剂的品种和产量,继续优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比例;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电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石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电石生产装置的新建(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要在25000KVA以上);依法淘汰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
(三)轻工工业。重点抓好造纸和皮革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到2007年底,关闭和淘汰5万吨/年以下麦草浆的生产企业;10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快调整改造,逐步加以淘汰。若分厂规模小于5万吨且环保不达标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或关停。着重解决制革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问题。严格限制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以下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禁止在淮河流域、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小型制革项目。
(四)建材工业。重点解决立窑水泥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2010年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2007年底关闭单条生产线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
(五)纺织工业。目前,全省仍有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近500万锭,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近5.2万台套,原值近25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六)机械工业。目前,我省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约有8.6万台套,原值近80亿元。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七)煤炭工业。目前,全省仍有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108处,占全部生产矿井的34%,这部分煤矿开采工艺和生产设备落后、安全保障程度低,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是改善工业经济素质、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措施,要把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列为“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目标要求,列出工作重点,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产品的淘汰工作。全省重点抓好煤炭、冶金、建材、机械、纺织、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120种产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要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汰小的原则,积极促进淘汰落后、改造升级和优化结构的结合。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要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的升级换代,扩大和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三)综合施治,严控新增。认真贯彻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调控、财税政策调节,严禁再新上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项目和产品。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限制类的工艺装备要加大改造力度并适时超前淘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已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死灰复燃。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接到群众来信来电举报,要迅速查处。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补助。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补助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并督促检查淘汰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也要加强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资金支持,抓好一批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和保障淘汰落后重点项目的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全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经贸、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环保、质检、安全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制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近期淘汰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全省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