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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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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8
【实施日期】 2006-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服务

      (一)进一步健全农民转移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各县区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皖办发〔2003〕18号)和省编办《关于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03〕1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普通乡镇要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工作任务重要的,配备2~3名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民转移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劳务输出组织,进一步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利用社会力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二)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全市范围内登记求职和务工,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专门窗口,为进城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指导,同时对农民工求职登记、申请培训、申报鉴定等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名义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

      (三)积极开展劳务对接工作。要积极加强与劳务输出吸纳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每年与协作市、县区举办2~3次劳务对接活动,由吸纳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用工企业到我市招聘,使外出务工人员在家门口就可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市本级要与劳务吸纳地的1~2个市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各县区至少要与2个城市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定期举办劳务对接活动。

      (四)进一步抓好劳务输出供应基地建设。抓好劳务输出示范乡镇建设是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下一步,要在总结过去抓劳务输出示范乡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示范乡镇覆盖范围。争取2007年,全市90%以上的乡镇达到劳务输出示范乡镇标准,实现市政府提出的把我市建设成为劳务输出供应基地的目标。各级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643”标准(“六有”、“建立四种台帐”“实现三个大幅度提高”)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乡镇建设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示范乡镇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的作用。

      二、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要把农民工培训工作与转移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要降低农民工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义务,将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未有技工学校的县,要尽快恢复和筹建技工学校;加快宿州技师学院的筹建工作,大力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经培训、鉴定合格,初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经费补贴。开展对农村贫困学生的资助试点工作,先在技工学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要增加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面向农民工培训的公共实训基地。

      (三)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培训实效。各地要引导和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主动参与农民工培训。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发挥规模效益。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调整农民工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充分利用实训基地和多媒体、远程教育等先进的现代化培训手段,提高农民工培训质量,打造宿州市劳务输出品牌。

      (四)建立培训统计机制。对全市技校、职高、部门培训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统一造册,统一管理。每季度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一次统计,摸清培训学员的年龄、住址、所学专业等信息,建立技能人才储备库,以提高岗位对接活动的效率。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建立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平台。市及县区政府要在江苏、浙江、上海等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设立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站。市劳务输出办公室授权县区设立的维权工作站统一挂“宿州市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站”标牌,负责处理该地宿州籍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劳务输出办公室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维权站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加强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搜集整理我市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城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等,印制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发放给外出务工人员。要建立宿州市劳务输出维权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劳务输出维权工作平台,安排专人维护,定期更新,进一步畅通与外出务工人员的沟通渠道。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处置农民工侵权案件应急预案,积极配合外出务工人员所在城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维护我市外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事项,开设“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的,要简化程度,快速办理。各级司法机关和律师、公证协会,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及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农民工委托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免法律服务费。

      (四)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要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土地经营体制改革,探索土地流转的新办法和新途径,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家庭承包地闲置、抛荒等问题。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积极通过代耕、转包、租赁、转换、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促进抛荒地向生产能手、种植大户集中,逐步发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对改变户籍关系的农民收回承包地,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民工的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问题,切实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各县区要把发展劳务产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劳务产业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签订劳务产业发展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二)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市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的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组织协调部、培训部和权益维护部。农民工组织协调部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和市劳动就业局抽人参加,负责全市劳务输出的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农民工培训部,由市教育、农委、劳动保障局抽人参加,负责农民工培训的规划、具体实施、定点机构的确认、培训情况统计分析等事宜。农民工权益维护部,由市司法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公安局抽人参加,负责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的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作用。市、县区政府的驻外机构,加挂“劳务输出办事处”的牌子,把组织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及时调研市场需求,提供劳务信息,加强与各地的劳务交流与协作,帮助务工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农民工情况调查,制定完善农民工情况定期报表制度,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五)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城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全面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工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城市社区要积极发挥在农民工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为农民工融入城市、同市民和谐相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宣传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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